公司未设立成功,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谁承担及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谁有责任偿还

我是网站访客2024-09-10 12:02:59147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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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之前的法人债务该怎么承担

公司成立之前的法人债务承担:如果公司设立失败则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那么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等行为产生的合法债务、企业设立费用等,是由企业发起人承担这个责任的。也就是说这个债务转移成为企业发起人的债务,企业发起人作为债务主体承担返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没有成立成功,但是之前的债务怎么办?

一、公司未成立债务如何承担

1、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由全体或部分发起人担责。

2、已担责的发起人可向未担责的发起人追偿。追偿分摊标准:约定责任=》约定出资比例=》均等份额。此种情况下,每个发起人法律上均等担责。

3、如果是因部分发起人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没有过错的发起人对外承担责任后,根据对方过错程度,可追加过错发起人的责任份额(最大程度可全部由过错发起人承担,即自己最终免责)。

若公司最终无法成立,则该阶段已产生的债务由发起设立公司的股东分摊;部分股东已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发起股东根据约定的占股比例分摊费用。

二、公司未成立为何会出现债务

一个公司在筹备设立时期,由于需要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如:租赁办公场地、购置办公用品、招聘前期工作人员极易与合作方签订后续的合同意向合同等,便会与第三方产生许多合同上的交易,并依此合同对外负债。这些费用在公司尚未成立时就已产生,即所谓的“公司筹备期间产生的债务”,且通常由股东以自然人个体的身份进行签订合同或费用的缴纳事宜。

三、公司未成立债务风险应对方案

若非因商业利益等迫切性的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前,应尽量避免以股东个人的名义对外签订与日后公司经营有关的合同或产生费用,当然租赁办公场地的合同除外,因为办理公司登记的前提是必须有已承租的办公场地。若日后公司无法顺利登记成立,债务则会摊派到各个股东身上,这对股东来说显然是很大的损失,且股东间也容易因债务分摊出现矛盾,导致讼累。

公司未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有谁来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设立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公司未设立成功,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谁承担及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谁有责任偿还

公司成立设立中的债务谁来承担

分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法人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因此,公司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也可要求设立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设立中债务处理的方法为:

(一)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三)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除非相对人为善意。

(四)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未成立债务怎么办

公司未成立,债务应由公司的发起人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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