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需要涉及的债务主要有哪些情形-离婚诉讼中需要涉及的债务主要有哪些

我是网站访客2024-08-01 09:13:55269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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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的债务是什么

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的一般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离婚之后,夫妻关系就依法解除,因此需要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有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之后共同财不够清偿的部分,由双方协商偿还

夫妻离婚债务中包含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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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夫妻个人债务依法是由当事人个人自己偿还的,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不会对此予以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2023 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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