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及传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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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的传来证据有哪些
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区别
定义不同。传来证据,是指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料。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传闻证据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体验待证事实的人的陈述为基本内容,由其他人或者采用非直接表达的方式加以叙述的供述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以上证据中,那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原件、购物发票等,它是第一手的证据材料。
传来证据也称派生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的照片、合同复印件、转述的证言等,它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而来的证据,是第二手的证据材料。
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的可靠程度更高、证明力更强。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
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的划分依据在于诉讼证据是否经过了抄传、复制、转述等信息传播中间环节,与是否由司法人员亲手收集无关。即使是办案人员亲自收集的证据,如果经过了信息传播的中间环节,仍属于传来证据;并非办案人员亲自收集的证据,如果未经过抄传、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而是直接来自于“第一来源”,亦属于原始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相对于“第一来源”而言的,如果未经过中间传播环节而直接来自于“第一来源”,则属于原始证据,否则,就属于传来证据。在诉讼证明活动中,“第一来源”主要反映为案件事实,但是也不局限于案件事实,它还可以指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事实。
划分标准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为标准,而不能以证据本身的表现形式是否为复制品为标准。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