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图片及工伤图片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08-21 11:12:55200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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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的定义和范围认定条件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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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一共10种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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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共分为十级。一级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代偿,有特殊医疗依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立障碍。二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有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三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有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四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有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五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六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七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八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九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十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无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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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受工伤了,左手大拇指指甲脱落,甲床完全损坏无法再生长出指甲,弯曲有疼痛感及麻痹感,能评到几级工伤?

这个可能构成十级伤残,具体是否构成伤残需要直接到当地伤残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十级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定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定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定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病Ⅰ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工伤怎么鉴定

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3、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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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手指10级伤残鉴定图片

手指10级伤残鉴定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相关规定,每只手指是否缺失、骨折(包括每只手指近端,远端离断伤)的等级都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

10级残疾符合伤情的鉴定标准: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全身瘢痕面积<5%,但≥1%;

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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