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局审查中心-国防专利局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9-21 10:43:101.41 K阅读0评论

HELLO!当你打开这篇文章的时候那一定是特别的缘分!下面跟随众乐多普法小编一起来欣赏国防专利局国防专利局审查中心这篇优秀的资料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专利申请过程如何避免泄密?

保密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1) 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

由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根据国防专利局的审查意见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并委托国防专利局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同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国防专利的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

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国防专利权无效决定的,专利局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号、授权公告日、无效宣告决定号和无效宣告决定日。

(2) 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由专利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查和管理。审查员应当对确定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案卷作出保密标记,在对该专利申请作出解密决定之前,对其进行保密管理。保密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均由专利局指定的审查员进行。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初步审查合格的保密专利申请不予公布,实质审查请求符合规定的,直接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按照与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

申请专利时如何确定保密审查

(1)专利申请的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由国防专利局进行保密确定。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审查员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移交国防专利局通知书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国防专利局审查中心-国防专利局

国防专利局是知识产权局的一部分吗

先要说下对您的问题的理解:

国家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部分么?

回答上面的这个问题

第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法里所称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第二,管国防专利的(原来)是两个单位:

地方上申请的国防专利由原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也就是国防科工委负责,2008年,该部门取消,职能主要转给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管理。

军队系统的专利由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负责,2012年,正式设置解放军总装备部国防知识产权局管理。

以上信息主要基于《国防专利条例(2004)》和各部门的职能演化。

如有问题,欢迎指正。

会不会我知道的太多哦。。。

国防专利能提前缴费么

不能。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由于国防专利的特殊性,因此我国专门制定了国防专利条例是一部法令,主要是针对在国防建设中遇到的专利问题而设置的条令,国防专利的申请要受到国防专利条例的规范。

根据国防专利局第一号通告的规定,缴纳国防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国防专利局减缓申请审查费、实质审查复审费及年费等三种费用,其它费用不予减缓。在提出国防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三种费用。提出国防专利申请之后,则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审查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应填写年收入,多个申请人时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单位请求减缓的,应当写明理由,并附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国防专利局电话是多少?

一、国防专利审查中心简介

国防专利审查中心(简称审查中心)是我国唯一承担国防专利审查工作的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23号院。招聘的工作岗位是国防专利审查员。招聘范围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以党校培训结业证为准),政治历史清白。

(二)具有理工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在校学习成绩优异,通过英语水平六级以上考试。

(三)所学专业为机械、电学、光学、自动化、物理、化学。

(四)直系亲属及家庭成员无海外关系、无刑事犯罪史。

(五)本人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重大疾病。

二、聘用人员待遇和管理

(一)聘用人员采用合同制管理,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期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

(二)我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享受交通、伙食、通信、住房补助。

(三)我单位不办理聘用人员北京市户口,不提供聘用人员住房。

(四)聘用人员上岗前,进行专利审查业务培训,培训期为4-5个月,实习审查员实习期为7个月。

(五)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和军队各项法律法规,服从管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者需提供个人求职简历、在校学习成绩单、相关证书、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等证明文件。报名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二)12月上旬我单位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内容主要涉及科技信息和相关专利文献的英文翻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方式为有限制地开卷考试,只能携带非电子类英文字典和非电子类相关专业书籍,不得使用手机或电子字典。笔试拟定在12月中旬,参加考试时请带好身份证以便身份核对。

(三)笔试通过后,拟定于12月份进行面试。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782407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6∶30

传真电话:010-66781753

电子邮箱:sczx010@163.com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