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类型分为哪20类风险因素及事故类型分为哪20类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5-25 15:45:45272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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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20类事故

法律分析: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爆破,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它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它伤害。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2.事故类别

01 物体打击

02 车辆伤害

03 机械伤害

04 起重伤害

05 触电

06 淹溺

07 灼烫

08 火灾

09 高处坠落

010 坍塌

011 冒顶片帮

012 透水

013 放炮

014 火药爆炸

015 瓦斯爆炸

016 锅炉爆炸

017 容器爆炸

018 其它爆炸

019 中毒和窒息

020 其它伤害

事故的分类有哪些

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其分类如下:1、安全事故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2、伤害程度分类根据(GB6441-86)规定,按伤害程度分类为:(一)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二)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作日;(三)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作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寿命计算出来的。3、受伤性质分类受伤性质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上从医学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等。事故损失分类4、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按事故的性质可分为哪些类型

按照事故的性质分为三类

(1)破坏事故

指行为人出于犯罪动机并为了某种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2)责任事故

指责任人在生产经营或其他工作中

采取懈怠态度

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事故

(3)技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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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分为哪几类?划分标准如何?

在我国,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可将工伤事故分为以下三类: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一共20种,如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器工具伤害等;二、按照损伤程度划分,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种;三、按照伤残级别划分,分为1-10级共10个伤残等级,其中1级伤残等级最严重,10级伤残等级最轻。每个伤残等级鉴定和赔偿标准都不同。

事故分类

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可将事故分为11类,即:煤矿事故、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工商企业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其它事故等。

事故分类

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等等。

事故一般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由疏忽失误造成的意外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严重损失的情况,如交通事故、生产事故、医疗事故、自伤事故。

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包括许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

事故类型主要分四类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铁路事故包括铁路机车车 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铁道部办公厅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安全监管办应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特别重大事故按《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铁道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铁道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察司、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和铁道部派出机构、相关安全监管办等部门(单位)派员参加。

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安全监管办应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特别重大事故按《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部门、有关业务处室、公安机关等部门派员参加。

铁道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参与或直接组织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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