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的债权人条件还有债务人死亡后申请破产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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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
一、程序要件 程序要件是 破产清算 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第一道关口,现分述如下: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 债权人 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债务人 、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 (二)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 根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 债务 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没有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企业破产法》在三大制度的程序设计上,不允许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程序之间的多次转换,债务人不得前后重复提出不同的破产申请。其主要原因是程序之间的转换的成本较高,过多的转换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不符合现代破产法的经济与效率原则。 (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为内容 债务人、出资人必须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重整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仅限于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债务人或出资人此时已无另行申请的必要。 (四)人民法院尚未对债务人作出宣告破产的裁定 这是时间条件,即债务人、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重整申请具有优先的排他的效力,重整申请一经法院裁定认可,正在进行的破产清算程序即告中止。在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时,人民法院将裁定 破产重整 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转回破产重整程序,因为,已经宣告开始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不可逆转的。 二、实体要件 在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中,无论是债务人申请重整还是出资人申请重整,实体上的适用条件都应当是债务人重整必须具有可行性和企业存在挽救的可能性。《企业破产法》对于重整可行性的标准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在实践操作中,应当参照国际惯例考虑将债务人确有挽救希望作为实体要件,因为从重整的目的是债权人通过放弃部分权利以换取更大的利益的角度来说,债务人、出资人要证明债务人具有重整可能性,就必须将债务人具备重整希望作为要件,说明债务人目前遇到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困境,不是债务人已丧失营利能力,而是因为债务人遇到了暂时困难。如果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债务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扭亏为盈,直至最后清偿全部债务。一般认为,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必须有重建的希望和价值。 债务人重整可行性宽泛化,可能会导致一些债务人逃避对其财产的 强制执行 而滥用重整程序。因此,在受理重整申请时人民法院应当对债务人重整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好重整程序准入关,以防重整程序被恶意利用,防止不良债务人利用重整制度拖延时间,转移财产,规避法律,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债务人申请重整资格 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前,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倒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务人有权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没有具体指明谁能代表公司 申请破产 重整。结合我国《 公司法 》的规定,应当明确,公司的董事会无权就公司的重整作出决议,只能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后由债务人企业的代表机关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企业破产法》将重整申请权合理地赋予债务人,使得债务人在运用重整制度避免破产清算时具有主动性。风华集团是广东省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截止2007年6月30日,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26.62亿元,企业净资产为-18.63亿元。2007年3月,广东银华公司、肇庆金叶公司分别向肇庆市中院申请宣告风华集团破产还债。肇庆市中院于同年6月依法裁定受理了该破产案。风华集团在同年7月提出重整申请,肇庆市中院全面审查后于当月裁定准许债务人风华集团重整,并发布公告。风华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并重整成功,体现了《企业破产法》 清算 程序向重整程序转化所带来的良好社会效果。 上面介绍便是你提出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关于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具体流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等;9、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10、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去世可以申请破产吗
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请破产,但只能以公司名义申请破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公司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