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何时可以取回提存物还有提存后债务人还需要怎么做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02-28 10:45:34301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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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后债务人还需要怎么做债务人何时可以取回提存物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提存后债务人还需要怎么做债务人何时可以取回提存物,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债权债务提存的程序是什么?

一、 债务人 申请提存 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 代理 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 ;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存在提存原因的证明材料;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公证处收到申请后,通过询问申请人和初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决定受理: 1、申请人对提存受领人负有清偿或担保义务; 2、存在提存的原因; 3、申请事项属于该公证处 管辖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做出受理决定的日期为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对欠缺上述条件之一的,公证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应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三、公证处审查 公证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审查下列内容: 1、《提存公证规则》第9条所列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 2、提存人的行为能力的清偿依据; 3、申请提存之债的真实性、合法性; 4、请求提存的原因和事实是否属实; 5、提存标的物与债的标的是否相等,是否适宜提存; 6、提存标的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的处理或保管措施。 四、公证处作出提存或不予提存决定 在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之债真实、合法、具备提存的原因、条件以及标的符合法定要求,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相符时,公证处应当予以提存。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不符,或在提存时难以判明两者是否相符时,公证处应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领人因此原因拒绝受领提存物,则不能产生提存的效力。提存人仍要求提存的,公证处可以办理提存公证,并记载上述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证处应当拒绝办理提存公证,并告知申请人对拒绝公证不服的复议程序。公证处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公证处的提存物,公证处应当派公证员到现场实地验收。 五、提存的公告及通知 民法典 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 债权人 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 继承人 、 监护人 。 六、提存日期 《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货币的,以现金、 支票 交付公证处的日期或提存款划入公证处提存账户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物品需要验收的,以公证处验收合格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有价证券、 提单 、权利证书或无需验收的物品,以实际交付公证处的日期为提存日期。 债权债务提存 的程序是什么?一般的是需要六个步骤的,先是申请人进行债务留存的申请程序的办理,调教材料,然后由公证员进行审理决定是否受理这份申请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的话,那么接下来就是进行公证处的审查,然后对于是否进行留存进行决定,如果决定留存的就可以留存然后就会有公示出来进行提存的日期。

债务人何时可以取回提存物还有提存后债务人还需要怎么做

提存后,债务人还需要怎么做?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七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提存之后没有通知债权人,有什么法律后果

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以便债权人知悉标的物被提存的事实从而早日领取提存物。《合同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通知本身不是提存发生效力的构成要件,因此通知与否并不影响提存行为本身的效力。但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未尽通知义务或者怠于通知使其遭受到损害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赔偿。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提取提存物,债务人提存后还要干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提存后,债务人还需要怎么做

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

法律依据:

根《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二条 【提存通知】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条 【提存对债权人效力】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还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及时通知义务。《合同法》第102 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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