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申报时间2024 还有房产税申报时间规定2024年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12-16 08:54:061.29 K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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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1、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

2、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

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

2017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流程

一、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平台

(一)双击桌面的快捷方式启动电子办税服务平台,在登陆页面中点击“您还未登陆,请先登陆”;

(二)在跳出的登陆框内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陆按钮即可完成登录操作。

二、怎么申报?

(一)登陆成功后点击服务平台左上方的“办税中心”,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页面;

(二)点击“申报缴款”在申报清册中找到《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点击模块后的填写按钮进入申报页面;

注:若为核定征收企业,则该模块名为《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后“月季度及年度选择”点选为“年度”

(三)在申报页面填写好企业的基础信息,确认无误后进入下一步,勾选要填报的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表单,填写完申报数据后点击申报即可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综上所述,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房产税申报时间2024
还有房产税申报时间规定2024年

房产税申报时间

一、房产税申报时间2023

根据规定:按房产原值计缴的房产税,以及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即:纳税人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缴纳期数由各分局自行确定。对逾年度缴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三、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扩展资料: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按年计算,分月缴纳,申报期限为月度终了15日内。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月缴纳,征期为月份终了后15日内。依照房产租金缴纳房产税的,按次或按月计算,于月份终了后15日内或开具发票时缴纳。对国税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经纳税人申请,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按季申报纳税,申报期限为季度终了15日内,对于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纳税人,年度应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度分别在1000元以下的,纳税人可以申请每年1月份一次性全额缴纳。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3年房产税申报时间

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我们都知道买卖房屋要交房产交易税,但是要交多少还有都交哪些,估计不是每个人都清楚地。有的买卖过房屋的也不一定都清楚可能代办或者中介都给办完只让交钱了,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交易税都有哪些房产税如何计算做到明明白白交易。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以房屋为主,向产权人征收。征收标准有两种,一种是计价征收计算公式为房产原值乘以(1-10%到30%)乘以(1.2%的税率)。第二种是房产出租要征收的计算公式是房产租金收入乘以(12%的税率)。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的,税率为5.6%由卖方缴纳,若是不动产满五年可以减免。契税是所有权发生变化为征收依据,有买方缴纳。按房产评估额1%到3%缴纳,房屋面积在90平米内首次购房税费为1%,房屋面积在90平方到144平米且首次购房税费为1.5%,如果非首次购房或房屋面积在144平方以上的税费按3%缴纳。

个人收入所得税是对卖方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税费为1%或差额的20%缴纳,或者满五唯一的话减免。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房产税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税的计算: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产原值×(1-30%)×1.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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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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