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资质办理流程还有开发资质办理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07-12 12:42:10178阅读0评论

众乐多普法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开发资质办理开发资质办理流程,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本文目录一览:

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办理

一、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需要提交材料

1、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请示;

2、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写企业初始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7、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8、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9、企业章程;

10、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11、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2、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3、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14、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现场考查表。

以上所列申报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核验原件。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到期换证请示;

2、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写企业资质延续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开发业绩证明材料:

已完成项目提交: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

在建项目提交: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5、《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6、信用档案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7、有关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以上所列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三、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或转正需提交材料

1、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或转正的请示;

2、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写企业资质升级或转正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7、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工程质量、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

8、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

10、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的证明材料;

1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现场考查表;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以上所列申报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核验原件。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四、房地产开发资质变更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写企业资质变更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资质变更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作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拟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新办公地址证明材料等);

4、相应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以上所列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五、房地产开发资质遗失补办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遗失补办的申请;

2、在企业所在地主要媒体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以上所列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开发资质需要什么资料

开发资质需要下列资料:

1、申请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报告(红头文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原件校验后退还,注册资本有一定要求)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原件校验后退还)

4、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公司出资发起协议(加盖企业公章)

7、关于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全体股东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8、董事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9、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职业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校验后退还)

10、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11、股东单位公司章程(股东签字,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12、工程、财务、经济、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红头文件)

1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及职业证明(复印件、原件,原件校验后退还)

14、董事会委托办理房地产资质证书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还)

15、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原件)

16、回民区政府关于签订三方协议事宜的请示(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7、回民区政府关于办理资政证书的函(原件)

18、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原验资或审计单位盖公章及骑缝章)

19、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原件)

2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市房产局领取,首页加盖企业公章)

说明:以上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经审核人签字后退还原件,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总经理及6位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非本市居民者需办理暂住证。

申请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验资报告、回民区政府关于办理资政证书的函、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除外)以A4规格附上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约30个工作日)。

不同等级开发资质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办理: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办理: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办理: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办理: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开发企业资质办理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办理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3、验资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2、暂定级、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核发资质证书;3、二级、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由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核发资质证书;4、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经省建设厅审查后,由省建设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报建设部,由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核发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开发资质办理流程还有开发资质办理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