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释放一天赔多少钱以及无罪释放一天赔多少钱啊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7-09 13:16:53127阅读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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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无罪释放的国家赔偿标准

无罪释放的国家赔偿标准为: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从被羁押开始计算,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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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7天无罪释放会罚钱吗?

刑事案件,被无罪释放,关押37天可以申国家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可以申请赔偿吗

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扩展资料:

案例:

12月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通化市终审宣判被告人雍奎魁涉嫌杀人案,雍奎魁当庭宣判无罪,随即被释放。雍奎魁涉嫌杀人案,从案发至终审宣判已历时7年之久,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死缓,一次判死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008年1月19日11时许,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接到尹某报案称:其74岁的母亲白某被杀死于自家蔬菜水果店内。警方在现场附近走访时,在一楼道内发现1袋橙子。结合案发现场有散落橙子这一情况,警方认为可能与案件有关,将之提取送检,提取指纹,其中就有来自四平市农村的雍奎魁。经鉴定,塑料袋上唯一可查清的指纹与雍奎魁指纹一致。

2009年7月,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雍奎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雍奎魁不服,以被“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吉林省高院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通化市法院于2010年12月,再次以抢劫罪判处雍奎魁死刑。雍奎魁以“没有杀人”为由,提出上诉。2012年6月,省高院再次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14年12月4日,吉林省高院公开宣判,综合各种因素认为,缺乏指向雍奎魁有罪的客观证据,故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雍奎魁的代理律师吴晶波介绍,雍奎魁被羁押了7年零9个月,申请282万余元赔偿,主要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620709元;各项精神损害抚慰金150万元;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50万元;请求赔偿恢复健康和体能、工作技能而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20万元,并请求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接收了赔偿申请书。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赔偿法

37天无罪释放国家赔偿多少

37天无罪释放国家赔偿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从被羁押开始计算,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到赔偿的权利:

(一)违背刑事诉讼法的限定对公民采取拘捕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限定的要求和流程对公民采取拘捕措施,但是拘捕时间超出刑事诉讼法限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诉讼或者裁判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职责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诉讼或者裁判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职责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流程再审改判无罪,原坐牢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暴打、凌虐等做法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暴打、凌虐等做法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

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

人身自由受到了由国家带来的损害,你可以要求申请国家赔偿.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机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2、这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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