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及答案以及经典刑事案件案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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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春风欲报复化雨,蒙面殴打化雨。化雨以为遇到劫匪,赶紧掏钱递给春风说"别打我,我给你钱"。春风一楞,接过钱离去。(不考虑数额)
春风是否构成抢劫罪?
春风不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理论行为与故意或目的同时存在原则,抢劫罪的强制手段是带着劫财的目的而实施的。在本案中,春风实施的暴力手段,不是抢劫罪的暴力手段,带着故意伤害罪的目的,没有劫财的目的。故春风不构成抢劫罪,构成故意伤害罪和侵占罪。
案例二、春风蒙面对化雨实施暴力,抢劫化雨财物。化雨趁机逃跑,逃跑时,手机苹果13掉落地上,化雨不知情并跑远。
春风是否构成抢劫罪既遂?
春风不构成抢劫罪既遂,春风构成抢劫罪未遂。根据刑法理论,成立抢劫罪既遂除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压制被害人反抗外,还需要被害人因无法反抗而被迫放弃财物。在本案中,春风拿走手机,不是化雨因无法反抗而被迫放弃的,是化雨遗落的。故春风不构成抢劫罪既遂,构成抢劫罪未遂。
案例三: 甲在A家盗窃完财物以后,准备离开时,在楼道遇到了该楼另外一位不相干的住户B,甲以为B就是A,为了窝藏赃物,使用暴力将B打成轻伤。
有观点认为甲成立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其理由是什么?还有观点认为甲构成事后转化抢劫,其理由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转化型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甲犯盗窃罪后虽然为了抗拒抓捕而对B实施暴力,但是B捕并非财产的占有人A。并不存在现实的抓捕行为,甲的暴力行为并未对其抗拒抓捕目的的实现提供任何客观上的帮助。对于该问题,刑法理论上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
肯定说认为,刑法只规定行为人必须出于三种特定目的之一,没有要求实现这三种目的。而且,刑法也没有限定暴力、胁迫的对象。根据肯定说,甲在抗拒抓捕的目的之下对B实施了暴力行为,可以构成转化型抢劫。
否定说认为,转化型抢劫罪中,行为人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实施暴力、胁迫的。暴力、胁迫在客观上必须有助于实现特定目的,并且要存在现实的抓捕行为。在本案中,根据否定说,由于B根本不是财物占有者,对B实施暴力不可能帮助甲抗拒抓捕。并且也不存在B的抓捕行为。甲的行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只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