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以及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多少年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4-09-11 07:29:47152阅读2评论

众乐多普法和大家一起分享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多少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外观设计专利通常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基本上就是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今天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一、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将专利适用于工业商品生产的意识,很多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原因而丧失了专利权。有的专利权人则只为获得短期商业利益,并不将其作为自己的一种品牌产品长期占领市场。而对于一些实力雄厚且具有战略眼光的大企业来说,他们希望自己的产品可以长期占领市场,获得法律有效保护。对他们讲,10年保护期较为短暂。对于外观设计,其保护期限在各国法律中不尽相同:外观设计在日本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5年;在德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在英国,其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5年,可延长4次,每次5年;在美国,其保护期限为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4年;在法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5年,经注册人声明还可延长25年。可见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短暂。二、专利权的保护概念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权之后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库。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呢?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十五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中,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以及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多少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多少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多少年

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怎么判定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是指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包括产品类别相同或相类似和产品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两者缺一不可。

1、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的界定.

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应当参考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情况。所述的外观设计分类表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如果外观设计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那么二者就是同类产品。

2、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

具体判断基准是将外观设计专利与侵权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分别相同或相近似。

判断方法是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看两者是否具有显著差别,应考虑以下四点:

(1)使用时容易看到部位的设计相对于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部位的设计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的影响;

(2)当产品上某些设计被证明是该类产品公认的惯常设计(如易拉罐产品的圆柱形设计)时,则其余设计的变化通常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的影响;

(3)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情况下,若区别点仅在于局部的细微变化,则其对整体视觉效果不足以产生显著影响;

(4)具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构造及性能对整体的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的影响。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