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以及委托收款协议
委托收款委托收款协议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委托收款委托收款协议,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委托收款
- 2、委托收款的付款结果
- 3、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围和办理流程是什么
委托收款
(一)概述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便于收款人主动收款,该结算方式适用范围亦十分广泛。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都可使用,既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各种款项的结算,也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务款项的结算,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 汇票 、债券、存单等付款人 债务 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前者是以邮寄方式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向收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后者则是以电报方式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向收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这两种方式由收款人选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在办理公用事业费委托收款时,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二)委托收款凭证的格式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4)收款人名称;(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6)委托日期;(7)收款人签章。凡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此外,如果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欠缺上述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三)委托收款的委托和付款1.委托。是指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行为。委托收款凭证即是如前所述的按规定填写的凭证;有关债务证明即是指能够证明付款人到期并应向收款人支付一定款项的证明。如水电费单、电话费单、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2.付款。是指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并经审查无误之后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可根据付款人的不同而在不同的时间付款,从而改变了原《银行结算办法》统一为3天的付款期。具体而言:(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办 法规 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并签收。
委托收款的付款结果
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
(1)从使用范围来看,凡是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城镇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费、煤气费等等也都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凡是收款单位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只要委托银行就给办理。
(3)委托收款不受地点的限制,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
(4)委托收款有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方式,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
(5)委托收款付款期为三天,凭证索回期为二天。
(6)银行不负责审查付款单位拒付理由。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由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予监督,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收款单位在选用此种结算方式时应当慎重,应当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不能及时收回款项。
申办条件
委托收款结算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工-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经开户银行同意后,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委托收款的付款人在接到信用社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信用社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信用社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围和办理流程是什么
委托收款简单的来说,就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由银行向其付款人收款的结算方式。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使用委托收款,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围又是什么,以及委托收款的办理流程又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为大家带来以上两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围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凭证有 已承兑商业汇票 债券 定期储蓄存款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 .
二、委托收款的办理流程
委托收款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填写邮划委托收款凭证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并签章。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一起提交收款人开户行。
2、审查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寄交付款人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
付款
1、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3日内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2、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债务证明留存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应将其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项通知书邮寄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拒绝付款
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2、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3、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付款人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