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怎么样知道缓刑以及开庭前怎么样知道缓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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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开庭前怎么样知道缓刑
- 2、开庭前判缓刑的征兆
- 3、法院判缓刑之前的征兆
开庭前怎么样知道缓刑
有可能会判缓刑的刑事案件在开庭前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征兆,法院还未开庭,在人民法院还没有审理的情况下,谁也不能单方面的确定一定可以判缓刑。如果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认罪表现比较好,判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律分析:有可能会判缓刑的刑事案件在开庭前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征兆,法院还未开庭,在人民法院还没有审理的情况下,谁也不能单方面的确定一定可以判缓刑。如果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认罪表现比较好,判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此外,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无论犯罪嫌疑人能不能被判处缓刑,人民法院都是根据法定程序审理的,并不会因为当前的刑事案件犯罪情节较轻,在开庭前就有什么特别的程序,若辩护人认为有可能判缓刑,可以向法院递交缓刑辩护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开庭前判缓刑的征兆
判缓刑没有什么开庭征兆。无论犯罪嫌疑人能不能被判处缓刑,人民法院都是根据法定程序审理的,并不会因为当前的刑事案件犯罪情节较轻,在开庭前就有什么特别的程序,在人民法院还没有审理的情况下,不能单方面的确定一定可以判缓刑。
法院判缓刑之前的征兆
首先要知道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即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简单理解就是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因此,如果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法院会向犯罪分子所居住的社区去函询问如果对其适用缓刑是否会对社区造成影响,社区是否能对其进行矫正和监督,这时基本能判断会判处缓刑了。很明显,法院在开庭前两天将被告人收监,就是准备判处实刑的。这是法院的常规做法。 如果判处缓刑,就不会收监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