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以及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其流程是怎么样的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4-11-11 11:32:46157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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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时候“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打官司的时候“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为了避免当事人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导致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在提起诉讼之前或者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提出保全申请,经人民法院审理同意后,法院采取限制当事人财产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当事人也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才行,并且其担保的金额也应当和申请查封的金额相当,如果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后,认为情况紧急的,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采取保全措施裁定,且即刻执行相应财产保全措施,例如查封被申请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以及扣押属于被申请执行人的机械、交通工具,冻结其在银行的存款、证_账户等,并即刻通知其本人,按照规定已经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是不会被重复查封、冻结的;当然若是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则会裁定驳回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或者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也会裁定解除保全;如果之后发现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需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1、情况紧急。

2、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裁定。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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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什么意思?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资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维护资产的完整。

保全措施是强制性的和临时性的。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一经保全,当事人就不得再做处分。但是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有效的担保,或者案件已经审结无须担保的,则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

保全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和与案件有关的财产,该财产的价值不应超过仲裁请求的数额。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也不能侵害当事人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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