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09-07 09:33:45395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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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2020年全国司法考试怎么报名,在司法部官网里没找到入口?

2020司法考试报名入口为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目前尚未开始报名,待2020法考公告发布后,考生可进入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进行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司法考试在哪里报名

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考试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2张试卷,主观题1张试卷。客观题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各为150分,主观题试卷分值180分,值得一提的是主观题考场将为考生配备法律法规汇编。此外,实行一次考试分阶段进行。

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客观题考试后再参加主观题考试。考试还增加了客观题考试成绩有效时长。考生当年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司法部改进完善了提供真题工作,扩大了征题范围。征题形式从集中、线下定向征题“一条腿”走路,线上、线下征题双管齐下;不仅定向征题,而且广泛收集国内部分优秀法律院校的本科生期中期末考试试题、研究生考试的试题等,征集试题数量质量明显提高。

2020法考公告什么时候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是什么?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客观题考试延至10月底

主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11月下旬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发布通知,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原定于2020年9月5日、6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2020年10月底举行,原定于10月17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11月下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工作安排,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一、2020法考客观题考试延至10月底

历年考试时间:

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举行。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

2019年法考客观题考试于8月31日、9月1日开考,分两个批次。主观题考试于10月13日开考。

二、2020法考主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11月下旬

历年考试时间:

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举行。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

2019年法考客观题考试于8月31日、9月1日开考,分两个批次。主观题考试于10月13日开考。

考试科目与分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主观题考试设置选做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具体考查科目为: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请问司法考试怎么报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为10%左右。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司法考试在哪里报考?需要什么学历?

国家司法考试要求: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国家司法考试学历要求: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扩展资料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参考资料:国家司法考试_  

司法考试网上报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8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3.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确定本地区的现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4.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确认。

5、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在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三)考试纪律。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4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4日至29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非放宽地方或者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9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2009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其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资料提供:法律敎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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