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证事实以及民诉中的免证事实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5-05-26 15:41:21139阅读2评论

免证事实民诉中的免证事实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免证事实民诉中的免证事实,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免证事实,刑事诉讼中的免证事实包括什么

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立法及司法解释确立免证事实,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中属于免证事实的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

免证事实以及民诉中的免证事实

免证事实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立法及司法解释确立免证事实,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在诉讼中,有些事实是显著事实,其真实性一目了然;有些已经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或经公证机关所确认,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其真实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免证事实,即: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公证机关公正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

(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应当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

民事诉讼上的免证事实有哪些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上的免证事实包括: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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