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是不是应该立马结清工资以及离职工资是立马结清吗

我是网站访客2024-10-19 11:52:36336阅读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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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辞职,离职时是不是要当天结清工资呀

一般正常情况下离职的话大部分正规公司是没有办法给你结清工资的,指定要等到第二个月发工资的时候陆续给你结清。

1:离职当天往往无法正常发放工资,需要你填写各种交接表

像我之前的那家公司,在我们县里也算是数一数二比较出名正规化的。当天就是无法给你正常发放工资,不过你的一些交接表,部门有关人等的签字是一定要有的。你也没必要担心工资给不给你发的问题,一般都是15号发工资,到时候工资直接打到你账户上了。

2:离职也不一定你最大,良心好的企业可能会当场结清

你选择离职离开了这家企业,也不见得就是你最大,公司给你先发放工资。有的公司是看员工表现来的,你往常表现好可能良心发现,你的工资当场会给你结清。这种用法普遍用于大城市大企业,像小县城这种规模的企业想要做到当场结清很难。

3:离职的话一定要经过领导人签字日子批准,最迟一个月直接走人

离职并不是说说那么简单,现在的人不是那么好招的,你突然走了,那么谁来接替你这个职位?肯定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不过你也不要担心他们一直招不到人怎么办?以一个月为水准,不管他们招到没招到人都可以直接走的。

4:离职的话要考虑清楚,有没有合适的平台可以跳

很多人离职是因为受不了所谓的窝囊气,我想说的是现在大大小小的企业都差不多的。你是为了生活赚钱去工作,并不是为了其他。在此之前你一定要想清楚自己的后路,没有合适的平台可以跳就在这里好好待着。跳槽可以跳,跳坑就没必要。

离职是不是应该立马结清工资以及离职工资是立马结清吗

辞职可以要求马上结清工资吗?

可以,但要预留合理时间。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辞职了工资应该立即结清吗

这个要看该公司的相关规定了,有的公司是当时可以立即就结清的,但是大部分的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的就是结算工资之日,可能才会将你的工资全部结清,即使你是辞了职的,错过了结算工资的日期,可能也会拖延一段时间,在下一次的结算工资时,才能把全部结清

辞职之后,工资是不是立即结算?!

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离职后多久把工资结算完的规定,一般离职交接工作时,应当同时结算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予结清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实最主要的是看你是否正常签署了劳务合同,如果签署了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应在你在离职时给你结算工资,最迟不超过下个月就应该把剩下的工资发放给你。但如果你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被恶意拖欠工资的情况,就是很常见的事了,这时如果涉及拖欠工资金额数量大的情况,你可以选择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另外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也会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离职后工资是不是立即结清

【法律分析】:1、签合同的,公司会在发放工资时间发的。2、没有劳动合同,那么最后在离职当天结清工资,不然,反映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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