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以及撤案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我是网站访客2024-05-15 13:20:09931阅读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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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撤案后是不是就没事了

撤案后一般而言是没有刑事责任或者不用受处罚了。根据我国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线索或者证据等的,可能会重新立案进行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报警撤案了还追究对方吗?

【法律分析】

1、对于民事案件,原告撤诉后,案件就终止审理了,被告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对于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原告只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撤诉,撤诉后,民事部分终止审理,刑事部分依然要依法宣判,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当事人撤案了,派出所还要追究吗

【法律分析】:当事人撤案了,派出所还会不会追究,要看是什么案件而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部分刑事案件影响过大,被害人无权撤销,需要相关机构判定是否撤案。不过对可以刑事和解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 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停止侦查活动,并解除相关的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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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撤案是否会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自诉案件就不会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如果是公诉案件,公诉方会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只能种。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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