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小区红线的规定以及小区的红线范围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12-23 07:54:353.95 K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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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红线怎么划分

住宅小区红线主要是划分街道和建筑的边界线。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建筑红线以外不允许建任何建筑物。

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建筑红线的设置规范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在人行道地面上空,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

民法典中规定小区车道的宽度

民法典中规定小区车道的宽度一般是9米

1、居住区级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车行道一般为9米,如果考虑通行公交时应增加至10-14米,人行道宽度一般在2-4米左右居住区级道路一般多采用一块板的形式。

2、居住小区级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10-14米(根据敷设管线的要求,采暖地区建筑控制线不宜小于14m,非采暖地区建筑控制线不宜小干10m),车行道一般为7-9米,人行道宽度在1.5-2.5米左右。

3、居住组团级道路起着联系居住小区范围内各个住宅群落的作用,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5-7米,大部分情况下居住组团级道路不需要设置专门的人行道。

4、宅间小路是指直通到住宅单元入口或住户的道路,它起着连接住宅单元与单元、连接住宅单元与居住组团级道路或其它等级道路的作用平时主要是自行车和人行交通,但要满足垃圾清运、救护、消防、搬运等需求路面宽度大干等干2.5m(一般2.5-3m)。

民法典对小区红线的规定以及小区的红线范围

民法典对小区红线的规定

法律分析:1、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2、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关于小区围墙的规定

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业主专有权行使的合理延伸。

合理使用的标准有两点: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增加专有部分的舒适度,增加专有部分的安全,同时又不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对与其紧密相联的外墙面进行合理利用,也要符合市政管理的规定,同时要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侵害相邻业主的权益。当然,对于小区内独栋别墅,外墙面属于独栋别墅的所有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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