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以及土地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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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土地增值税应该计什么科目?
分三种情况:
1、对于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应当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当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股份制企业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2、对于企业转让其已经作为固定资产等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其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
3、对 专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一般应当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农业企业、交通企业、民航企业等企业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扩展资料:
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
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吗
土地增值税是要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主营房地产的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会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在其产生土地增值税时首先需要进行计提,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然后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而取得的所得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所得扣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项税款,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期征收。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有哪些?
第一、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指销售收入总额中扣除相关成本、费用、税费等项目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不同。
第二、税收范围广。凡在中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取得所得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征的以外,应当依照土地增值税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句话说,凡发生应纳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论在内、外资企业,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第三、按次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转让环节按次实行征收,每一次转让行为,都应根据每一次增值额的征一次税。
土地增值税属于哪个科目?计入哪里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那么土地增值税属于哪个科目?计入哪里?
土地增值税 是指转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 计税依据 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那么土地增值税属于哪个科目?计入哪里?
一、土地增值税属于哪个科目?
土地增值税属于应交税金科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房地产企业 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如下:
1、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技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主营 房地产业 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 合作企业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3)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 在建工程 、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二、 土地增值税计入哪里?
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规定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交的土地增值税。
4、为了提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企业应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 配套 设施的成本、费用等,在有关会计科目或备查簿中详细登记。
5、企业按规定补交应由已实现的1994年经营损益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实际补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以上就是土地增值税属于哪个科目?计入哪里的介绍了。对于土地增值税的问题,我们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当然我们在交土地增值税的时候,也是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缴纳,如果大家对于土地增值税有任何的疑问,大家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土地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
(1)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技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
(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扩展资料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扣除项目按《条例》及《细则》规定有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
参考资料来源: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进哪个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5)15号1995年3月7日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科目。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
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
)、"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
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3.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
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三、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四、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规定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交的土地
增值税。
五、为了提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企业应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在有关会计科目或备查薄中详细登记。
六、企业按规定补交应由已实现的1994年经营损益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实际补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995年1月1日至本规定印发之日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参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