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培训协议是无效以及培训协议是否合法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07-09 13:02:01665阅读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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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情况下艺术培训协议是无效?

如果合同或者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要求

那么就是无效的

或者违反了签订者的真实意图,或者是在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

或者是签订者没有完全的民事能力

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什么情况下培训协议是无效以及培训协议是否合法

试用期内签订的培训服务期协议无效

案情:

        2008年11月,浙江杭州某精密机械工程公司通过校园招聘招用了5名北京某高校硕士毕业生,并于2009年7月与该5位硕士毕业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六个月。一个月后由于公司新增一经营项目,经公司管理层磋商和研究,决定委派刚进公司不久的5位硕士研究生赴国外学习先进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服务期协议,并于他们签订了培训服务期协议。协议约定,培训费用每人50万元人民币,服务期限五年,违约金按照服务年限平摊。2009年9月,五名年轻人抵达国外,开始了紧张的培训。期间五名员工参加了母校在国外举办的校友会,席间有师兄学长建议他们留在国外工作,并成功说服他们。2009年12月,五名员工以试用期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他们的要求,并要求他们按照培训服务期合同支付违约金,双方遂诉至劳动仲裁庭。

分析:

        首先,依《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可以与员工设定培训服务期,由企业委托第三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员工必须服务满一定年限,否则该员工将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其次,在本案例当中问题在于,对于试用期的员工,能否约定培训服务期?如果法律不许可此期间培训服务期协议的存在,是否违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如果法律认可此期间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是否意味着不当约束了员工在试用期内的选择权?

        再次,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5年10月10日颁布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最后,按照上述规定,在本案例当中,至2009年12月,这五名员工仍然还处于试用期内,浙江杭州某精密机械工程公司并不能向这五名员工主张违约金事项。

实务指南:

        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是一件特殊任务,企业应格外注意和谨慎。在试用期内安排员工培训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尽量不要安排试用期员工接受出资培训。

        对于安排员工进行培训而言,最好办法是不选择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以免发生法律风险。另一方面,试用期员工各方面状况还不了解,甚至本人是否有意留下也不好判断,所以试用期员工最好排除在培训名单之外。

        二、确实需要外派培训的要尽量争取提前转正。

        如果企业确实需要外派尚处于试用期的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则建议通过协商的方式缩短试用期,将其提前转正。待其成为正式员工后服务期协议,再将其派出培训。

        三、也可以通过民事货币债权的方式变通处理。

        对于处于试用期的新员工而言,如果某些专业技术培训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员工自身能力提高的迫切要求的话,企业可以通过民事借款的方式将款项借予员工,由员工自行参加培训,同时约定服务期满一定年限后公司放弃该债权,也能间接地达到服务期的目的。

没有培训的培训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培训的培训协议,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合同是委托方要求被委托方对其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签订的合同,所以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采用承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份合同有法律效力的基础在于其自身是否合法,并不是说所有的合同签订了就有效力,双方当事人就可以对彼此的约定高枕无忧。公司培训员工时可以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且对于服务期的长短,国家没有上下限制。签订培训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公司组织员工培训,并和员工签培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公司可以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但是不能收取培训费。培训协议应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果培训协议的服务期限未到,企业与职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将培训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所以签了培训协议但是不培训的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培训班签订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培训班签订的协议书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完成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培训班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平等签订,而不损害公共利益等,那么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培训班签订的协议书属于服务合同的类型,只是对服务提供者的合同义务的一种事实条件,如果双方在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书,这个协议书就是有效的。如果学员未能通过考试,则服务提供者的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学员有拒绝支付服务费的权利。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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