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执行指的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必须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5-02-09 08:19:23690阅读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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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执行指的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说法全面吗

行政处罚的执行指的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这句话是不全面的。行政处罚的执行,分为广义的执行和狭义的执行两种。狭义的执行就是强制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为了保障行政权的合法有效行使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其目的是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广义的执行包括当事人自觉履行,即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予以履行以及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执行指的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必须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指的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未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定职责,利害关系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嗣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下:1、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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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执行指的是

一、行政处罚的执行是什么

1、行政处罚的执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处罚的执行一般情况下先由违法行为人自觉履行,如果拒不履行义务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构成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件有哪些

构成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件有: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分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②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③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而实施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直接强制执行包含:划拨、收缴、拍卖。间接强制执行包含:代履行(他人代履行,义务人承担费用)、执行罚(收取强制金促使义务人履行,如滞纳金)。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执行指的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三是执行性,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达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这是行政强制执行最本质的特征。

行政处罚的执行指的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以迫使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的行为或制度。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让其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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