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以及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包括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7-22 14:26:18423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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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

消费者有以下九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一、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指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该法特别设立了“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章,就保护措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我国目前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国家对消费者的保护显得非常重要;

3、消费者的保护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即我国现阶段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考虑我国经济社会现状,基本还是立足于弥补赔偿的原则,只赔偿直接的损失,而对实际存在的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的时间损失赔偿等未予以保护;

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因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仅凭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是难以胜任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建立起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以及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包括

消费者享有哪九大权利?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1) 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 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保护动因:

与生产经营者相比,相对分散的消费者由于以下原因而经常成为被损害的弱者。

力量微弱

在商品交易中,以个人力量独立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经营者的大

公司、大企业尤其是大的垄断集团相比,其经济力量极为弱小,造成了买卖双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

知识欠缺

消费者只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品种多、范围广的多类商品,而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专营特定的商品,两者之间有关商品的知识存在着固有的差异, 又加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 生产技术和工艺日益高度复杂化,使消费者越来越难以对所购商品的品质作出判断,因而不得不形成对经营者的全面依赖。

人性弱点

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具有营利性,故其购买中缺乏经营者的理性,而是依据个人兴趣喜好、虚荣心及侥幸心理等来选购商品。这些心理上的弱点最易被拥有现代营销手段的经营者所利用因而导致对其利益的侵害。

缺乏组织

消费者在各项交易中力量本已极为弱小又历来缺乏组织,不能通过团体的力量来与经营者组织体相抗衡,以致成为经济上的从属者,容易受到经营者的侵害。

消费者享有的9项基本权利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以下九项权利:

一、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八、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扩展资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54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对象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这与国际上的通说是一致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了个人目的购买或者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因为,分散的、单个的自然人,在市场中处于弱者地位,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所以,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消费者保护法执行。消费者保护法的宗旨在于保护作为经营者对立面的特殊群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虽然不是为个人生活消费,但是作为经营者的相对方,其弱者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消费者保护法第54条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行为纳入该法的保护范围。

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核心,在处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时,经营者首先应当遵守该法的有关规定;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参考链接: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9现基本权利。

1、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利亦称“消费者权益”。在商品和劳务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依法应享受权利的总称。包括商品生产的品种、花色、式样的建议权,对商品质量、数量、价格的监督权,对因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害消费者人身、财产的赔偿及申诉权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劳动者既是生产的主人,又是消费的主人。

《消法》第5条和第6条分别规定"国家"和"全社会"在保护消费者权利方面的责任,从而对前述第2条和第3条形成了制约和平衡并因此缓和了将消费者权利局限于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色彩。尽管如此,《消法》对于各项具体消费者权利所下的定义却更加确凿地凸显了特别民事权利论的主导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消费者的权利又叫“消费者的权益”,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劳务消费过程中依法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的统一或综合。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了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 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七条可知:消费者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人身与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1)购买商品时。 2)使用商品时。 3)享受服务时。这也就是消费者的安全权。 也就是说,你在购买商品时,商家不能强迫拘禁你或者是欺骗你来购买他们的产品。(例如:“3万元手表遭遇敲诈”事件)使用商品时,商品对人体不会产生伤害或者是在使用商品时自身的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例如:“化妆品化妆不成反‘毁’人”事件)受到待遇服务时自身安全和自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八条可知:消费者拥有了解其购买和使用商品或者享受服务的实情的权利。这也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 简而言之就是说,你在购买、使用商品的时候要知道它的生产日期或是生产商家或是生产地址等等。享受服务时可以知道店面的卫生情况和店内服务物品的来源和日期。 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九条可知:消费者对在购买商品与和享受服务时有自行选择的权利,这也就是消费者的选择权。 就好比你在购物商场,你要去买同一款口味的方便面,你可以选择不同商家出的同一款口味的方面来进行购买。服务也是,可以有权利选择哪一种服务。 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十条可知:消费者在交易中可以享有交易公平的权利,这也就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例如你在购买物品,这件物品的价格不能超过它所拥有的价值额度,这对于自己来说是一种公平。 5、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十一条可知:消费者购买了相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后在使用商品或者是服务的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收到了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取赔偿的权利。这也就是消费者的求偿权。 例如:你在购买一件商品,这件商品在你自己没有使用的时候发现已经是坏掉的了,那你可以去申请换新的一个或者是叫商家赔回钱给你。 6、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十二条可知:消费者享有权利来成立一个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组织。这也就是消费者的结社权。 例如:你和一群人被一个商家给欺骗了,你们可以建立一个组织来一起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来进行维护。 7、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十三条可知:消费者享有免费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知识的权利。这也就是消费者的获得知识权。 例如:可以免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十四条可知: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得到别人人格尊重和被别人接受自己的民族风俗和个人信息被保护的权利。这也就是消费者的受尊重权。 例如:卖家不能歧视消费者,且卖家不能贩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出去给别人。 9、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十五条可知:消费者享有监督商品质量、生产日期等以及服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权利。这也就是消费者的监督权。 例如:消费者可以关注事后商家的动态和监督商家的服务行为。

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是哪些?

专家告诉你,假如你是一个消费者,你应该拥有以下这些权利。

一、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二、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及接受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享有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

五、人格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个人隐私权和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

六、获知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七、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八、获偿权是指消费者因为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九、监督权是指消费者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品种、供应量、供应方式、服务态度、侵权行为等问题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有权向有关经营者或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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