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人员可以坐d字头动车吗以及限高人员可以坐D开头高铁吗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5-02-03 15:50:37325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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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能坐高铁二等座吗?限高人员可以坐d字头动车吗

;     限制高消费无论是高铁一等座、二等座,还是高铁无座票,只要是高铁都不可以乘坐。对于限高人员,d字头的动车是可以乘坐的,但是可以乘坐的席别不包含一等以上的座位,一般只能坐动车一等座、二等座、无座。

      

      限制高消费人员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不可以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2、不可以租赁公寓、高档写字楼、宾馆等场所办公;

      3、不可以乘坐城际和动车一等以上座位、高铁全部座位;

      4、不可以在高尔夫球场、夜总会、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

      5、出行时,不可以选择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列车软卧、飞机;

      6、不可以高档装修、扩建、新建房屋或者购买不动产;

      7、需要支付高额保费放保险理财产品不可以购买;

      8、不可以度假、旅游;

      9、子女不可以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

      注意:在限制高消费期间内,如果被执行人可以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限高人员可以坐d字头动车吗以及限高人员可以坐D开头高铁吗

限高人员可以坐D字头动车吗

限高令可以D字头或K字头的火车,但不能乘坐二等座以上的坐席或软卧。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高人员可以坐D字头动车吗?

二、限高人员可以坐动车吗?

不能。一般情况下限高人员是不能坐部分车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其中关于乘坐火车相关的内容中,有这几点需要注意:

1、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由此可见,如果你被限制高消费,那么就不能称作G字开头所有列车,其他动车一等以上的座位,但是可以坐二等座,如果有生活和工作必须,应该向法院提出申请,批准后就可以购买车票乘坐。

被限制高消费是可以乘坐D字头与C字头的列车二等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至(八) 略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我是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坐D字开头的动车吗?

可以坐动车二等座或者是火车的硬卧。

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在《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中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并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增加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

其中明确规定,失信人不能享受的有: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允许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律分析: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乘坐动车,但是G字开头和一等以上座位不能买。不仅如此,名下的车出行也将受限制,进出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暂扣,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永久不能坐动车的。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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