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经济适用房_泰安市经济适用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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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地区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时间开始申请,哪个环节不好...
1、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申请人需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家庭人口数不超过规定的限额;家庭经济条件符合规定的限额。
2、第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3、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户籍条件: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三年。②年龄条件:须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推举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满三十周岁。
4、但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家庭上,依照惯例,参照外地市做法,单身年龄在35岁(含)以上的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要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新泰人在泰安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如下: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需要先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等一些相关的资料,到该地区的街道办去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填写好申请表并且准备好手续之后,由街道办事处先进行初审,而且还要在社区内进行公示。由相关部门复核并且进行评分。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申报条件及步骤是什么?谢谢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申请人需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家庭人口数不超过规定的限额;家庭经济条件符合规定的限额。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需满足申请的相关条件,具体如下: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经济适用房申请要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有哪些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