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特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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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区别
1、主要区别在于:侵权行为的特殊性质: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针对具有特定性质的侵权行为而设立的,例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这些侵权行为往往具有极强的人身性和代表性,因此需要特别重视。
2、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法律主观: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有: 归责原则不同,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原则,而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 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一般侵权由受害人举证,而特殊侵权由侵权人举证。
4、法律分析:两者主要有如下区别:第一,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必须同时具备过错、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特殊侵权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5、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6、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区别有哪些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区别如下:(1)侵权责任主体不同。
特殊侵权责任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特殊侵权责任指实行过错推定和无过错归责的所有侵权行为,包括: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违规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等。
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等,其适用的法律规则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特殊侵权责任主要为:产品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法律主观:特殊侵权责任指实行过错推定和无过错归责的所有侵权行为,包括: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违规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等。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民事责任。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他人受损害的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法律主观: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情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
特殊侵权责任:并不需要具备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所应负的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的特征
1、法律主观: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如下: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2、(4)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行为往往存在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分离的现象。
3、特殊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职务侵权行为,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特殊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职务侵权行为,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业务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悬置物致人损害,环境污染侵权行为,雇员的侵权行为等。
5、法律中特殊侵权行为包括: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因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以及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等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区别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区别: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有过错为成立要件。抗辩理由不同。
法律分析:两者主要有如下区别:第一,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必须同时具备过错、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特殊侵权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特殊侵权与一般侵权的区别是什么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要件。侵权责任主体不同。
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主要区别在于:侵权行为的特殊性质: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针对具有特定性质的侵权行为而设立的,例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这些侵权行为往往具有极强的人身性和代表性,因此需要特别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