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权利以及动物权利主义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09-15 12:12:25158阅读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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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有权利吗

您好!动物权利,或称动物解放,是人发起的保护动物不被人类作为占有物来对待的社会运动。这是一种比较激进的社会思潮,其宗旨不仅要为动物争取被更仁慈对待的权利,更主张动物要享有精神上的基本"人"权。

2014年12月22日阿根廷动物权益游行者们发起请愿,要求维护一只名为桑德拉(Sandra)的猩猩的身体自由权。最终,阿根廷法院宣布布宜诺斯艾利斯动物园非法剥夺桑德拉的自由,桑德拉将会转移到一家收容所。

比如,和人类一样免受折磨的权利,换句话说,动物应该被当作人同等看待,而不仅仅被当作人类的财产或工具,无论在法律层面或是精神层面。

在一些国家,已经立法保障动物权利。1992年,瑞士法律上确认动物为"生物"(beings),而非"物品"(things);2002年,德国将动物保护的条款写入宪法。由澳洲学者彼得·辛格(Peter Singer) 建立,基地位于美国西雅图的"泛类人猿计划",目前正在争取美国政府采纳其所提出的《泛人猿宣言》,这份宣言呼吁赋予一个由大猩猩、猩猩以及两个亚种的黑猩猩组成的"平等群落"以三项基本权利:生存权、个体自由权和免受折磨权。

而批评者认为,由于动物无法对社会契约进行讨论或是做出道德判断,不能够顾及他人的权利,甚至根本对权利没有概念,因此不能被认为享有精神上的权利。动物权利主义学者Roger Scruton认为这些人的逻辑是"因为只有人类担负责任,所以也只应由人类享有权利"。

一些动物权利主义的批评者认为,尽管从根本上来说,将动物用于食用、娱乐或科学研究没有什么错,但仍应立法保障这些动物免受不必要的痛苦。这种观点被称为"动物福利主义",也是某些老牌动物保护组织所持的观点,这些组织中包括英国皇家预防虐畜协会。

动物权利的观点包括:

所有(或者至少某些)动物应当享有支配自己生活的权利;动物应当享有一定的精神上的权利;动物的基本权利应当受法律保障;这些观点反对将动物当作一般财货或是为人类效力的工具,常常与"动物福利"主义相混淆,动物福利主义仅仅关心动物不受虐待,而不试图保障动物精神上的权利。

动物权利主义者并不主张动物与人类享有完全同等的权利,比方说,他们不认为家禽应该享有选举权。

一些动物权利主义者认为拥有感知力(能够自知)的动物与其他更原始的动物应该被区别对待:只有拥有感知能力(或较强烈自我意识)的动物才享有对自己生命及肉体的支配权,而不考虑人类把它们看作什么用途。

另一些动物权利主义者将这种权利推广到所有动物身上,包括那些没有自我意识甚至没有进化出神经系统的动物。他们坚持认为,人类及其一些机构为了食用、娱乐、制作化妆品、制衣、进行科学实验等等目的,将动物商品化的行为,违背了动物支配生命的基本权利。

多数人认可大型猿类拥有高度智慧,能够判断自身处境以及行为动机,当自由受到限制时,它们会感到沮丧。

相比之下,许多其他动物只拥有非常简单的神经系统,比如水母,只比一只机械手复杂一点,只能进行简单的应激反应,既无法中止也无法计划自己的行为,当然也不能判别自己是否自由。从生物学上的定义来看,水母毫无疑问属于动物,但从动物权利的观点来看,水母是否应被划归"蔬菜类"也未可知。就如何判定一个有机体是否属于应享有权利的"动物",目前还没有一个被普遍认可的标准。

因此,关于动物权利的争论(与堕胎权的争论很像)就因难以确定一个简单、一刀切的判别标准而困难重重,这一标准,即使在生物学实践中也很难确定,当然,生物学中充满了复杂而多样的渐变性。按神经生物学的标准,水母、农场饲养的鸡、实验室的小白鼠以及家养的猫分别分布在一张复杂、多维度的坐标图中,坐标图的一端标着"近乎植物",另一端标着"高度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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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和动物福利有哪些区别

「动物权利」可以指任何赋予动物的权利,不过照目前的一般用法,这个词指的是废除一切使用或者压榨动物的行为。 汤姆瑞根(Tom Regan)的《为动物权利辩》(The Case for Animal Rights),就反映了这种想法。在一般的理解中,「动物福利」是提倡「人道」使用动物,至少要求禁止「不必要的残忍」(法律界常用此词),以维护动物福祉。 不过即使一般意义如此,「动物福利」何指,还是有几种不同的看法。

我想人们越来越关注这个话题,近几年爱猫爱狗人士激增,与以前小动物只做看家、捉老鼠只用,现在大多数人把这些小动物当成了自己家人。关于动物权利问题的争论已愈演愈烈:对“活熊取胆”的斗争已绵延数年;为防“非典”而灭杀果子狸的行为受到了普遍质疑;如何对待宠物成为人们茶余饭后激辩的话题;什么可吃什么不可吃已变成为“餐桌上的战争”。

我也认为关注动物福利就是保障人类福利。人的福利和动物福利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动物的生存状况恶劣,也必然会伤害到人。比如SARS,比如禽流感,都证明了人和动物之间唇亡齿寒的关系。禽流感爆发后,人类开始大规模捕杀禽类。非典期间,果子狸也曾遭遇类似的命运。对疑似动物“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过一个”的做法,实际上还是承认了人的权利至上。在这里,人的福利与动物的福利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当然,

动物权利的研究历史

彼得·辛格是当代动物权利运动的精神领袖,但他本人对保障动物精神地位的方法论出发点却不是维权,而是一种兼顾各方利益的功利主义。在他1975年出版的《动物解放》一书中指出,人类给予动物道德关怀的原因,既不是智力(对婴儿或智障患者也无智力可言),也不是道德(对罪犯或精神病人无道德可言),或是其他一般人类所拥有的品质,而是 否能够体验痛苦。因为动物也能体会痛苦,所以将动物排斥在道德关怀以外是一种“种族歧视”行为,在这里,他引用了英国哲学家Richard D. Ryder提出的“种族歧视”的概念。

彼得·辛格的观点,主要是认为对于感觉能力的动物的相同的利益,都应该给予平等的关心。而平等的关心前非等同对待的平等或权利的平等,而是依能力或利益的内涵作标准来决定如何对待不同的个体。保障动物的权益的最终目的,是希望促进最大的善和最小的恶,所以保障动物的权益的作用是提升动物的地位而非贬低人类的地位。 Tom Regan 在著作《动物权利状况》和《空空的牢笼》中,从另一个角度对此做出了解释。他将人类以外的动物看作“生命的载体”,赋有与人类同样的权利,尽管这种权利未必要与人类的在程度上完全一致。这意味着这些动物与生俱来具有与人同等的重要性,而不能仅仅被看作是一种用于达到目的的手段。他的这种观点,也被称为“直接责任”。对Regan而言,所有饲养食用动物、动物试验以及商业捕猎行为都应被禁止。Regan的理论中“生命的载体”并不包括所有的动物,但起码包括所有“一岁以上的哺乳动物”。

辛格主要致力于改善动物们的处境,在特定环境下,同意适当的将动物为人所用。而Regan主张将动物与人同等对待,并严格遵照康德哲学,认为动物决不能被仅仅当成某种工具而牺牲。当然,康德本人并不将动物纳入自己学说的的道德律中,他说人类应当慈悲,主要是要使人不致堕落于残忍,而并非是为动物福祉考虑的。

尽管在理论上有差异,辛格和Regan在实践上是一致的,比如他们都认为社会应当倡导素食主义,并废除不必要的动物实验。 Gary Francione在《动物权利导言》等中著作指出,如果动物被当作财货,那么任何赋权于动物的行为都将直接被这种所有权状况损害。他说,为你的财产争取与你自己同等的权利,这无疑很荒谬。如果不能获得与人同等的地位,动物什么权利都谈不上。不像Regan对“生命的载体”没有一个明确的判别标准,Francione将感知能力作为道德判断的唯一标准。他认为在美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动物权利运动,有的只是动物福利主义。在为罗格斯大学动物权利法项目所作的研究中,他指出任何不以解放动物奴隶状态的动物权利努力都是徒劳的,那只会导致剥削动物的制度化,这些做法在逻辑上自相矛盾,不能丝毫改善动物所处环境。Francione称一个一边把猫和狗当成宠物豢养、一边屠杀鸡、牛、猪来食用的社会为“道德分裂”。

动物权利以及动物权利主义

动物权利的主要观点

动物权利的观点包括:

所有(或者至少某些)动物应当享有支配自己生活的权利;动物应当享有一定的精神上的权利;动物的基本权利应当受法律保障;这些观点反对将动物当作一般财货或是为人类效力的工具,常常与“动物福利”主义相混淆,动物福利主义仅仅关心动物不受虐待,而不试图保障动物精神上的权利。

为什么动物和人类有相同的权利

因为动物和人类是互相依赖的。

所以动物和人类不能说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力,最起码动物的生存要得到保障。动物权利的观点包括:所有(或者至少某些)动物应当享有支配自己生活的权利。动物应当享有一定的精神上的权利,动物的基本权利应当受法律保障。动物权利,又称动物解放,是人发起的保护动物,不被人类作为占有物来对待的社会运动。动物权利的观点包括,所有,或者至少某些,动物应当享有支配自己生活的权利,动物应大小有一定的精神上的权利。这是一种比较激进的社会思潮,它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社会运动。

动物权利具体包括了那些?

动物权利,或称动物解放,是人发起的保护动物不被人类作为占有物来对待的社会运动。这是一种比较激进的社会思潮,其宗旨不仅要为动物争取被更仁慈对待的权利,更主张动物要享有精神上的基本“人”权,比如,和人类一样免受折磨的权利,换句话说,动物应该被当作人同等看待,而不仅仅被当作人类的财产或工具,无论在法律层面或是精神层面。 在一些国家,已经立法保障动物权利。1992年,瑞士法律上确认动物为“人”(beings),而非“物”(things);2002年,德国将动物保护的条款写入宪法。由澳洲学者彼得·辛格 (Peter Singer) 建立,基地位于美国西雅图的“泛类人猿计划”,目前正在争取美国政府采纳其所提出的《泛人猿宣言》,这份宣言呼吁赋予一个由大猩猩、猩猩以及两个亚种的黑猩猩组成的“平等群落”以三项基本权利:生存权、个体自由权和免受折磨权。 而批评者认为,由于动物无法对社会契约进行讨论或是做出道德判断,不能够顾及他人的权利,甚至根本对权利没有概念,因此不能被认为享有精神上的权利。动物权利主义学者Roger Scruton认为这些人的逻辑是“因为只有人类担负责任,所以也只应由人类享有权利”。 一些动物权利主义的批评者认为,尽管从根本上来说,将动物用于食用、娱乐或科学研究没有什么错,但仍应立法保障这些动物免受不必要的痛苦。这种观点被称为“动物福利主义”,也是某些老牌动物保护组织所持的观点,这些组织中包括英国皇家预防虐畜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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