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实际上既是网络言论失范的受害者,同时又是发起者。所以引导未成年人文明、理性上网,已经迫在眉睫,家长应当要重视这一点。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10-07 15:16:0669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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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全民对网络的依赖性已经达到息息相关的程度。通过互联网受益的,将是每一位网民!比如说可以通过足不出户的办到以前要排队几小时才能办到的业务;又比如说很多学校已经习惯用互联网软件布置作业、与学生交流、上课。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学生网民已成我国占比最高的网络群体,50%以上的被调查中学生曾在网络聊天、游戏或论坛中都遭遇过不同程度不良内容或行为。然而,再深入调查后又发现,实施这些行为的,却又是未成年人。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实际上既是网络言论失范的受害者,同时又是发起者。所以引导未成年人文明、理性上网,已经迫在眉睫,家长应当要重视这一点。

未成年人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及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不可否认,互联网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比如说,未成年人以前要翻阅多本书籍才能知道的答案,现在只要在键盘上敲几下,就可以做到。

但同时存在的是,未成年人上网时容易放飞“自我”,并因此而做出污蔑、造谣、诽谤他人等违法行为。

而这些违法行为,轻则会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寻衅滋事等,追究法律责任,治安拘留并处罚款;重则就会被根据刑法规定的侮辱罪和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且还会被追究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侮辱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侮辱罪是刑事自诉。即需要受害人自行收集证据到法院刑事起诉行为人。

以前受害人可能会因取证难等原因,放弃维权。但现在不一样了。今年6月份“两高”、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明确指出,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提供帮助的方式,来解决取证难等问题。

也就是说,以前只能自行收集证据,以后可以向警方申请帮助,且警察有协助取证的义务。

这里需要提醒家长的是,刑事责任方面孩子只能一人做事一人当,但民事责任方面则应当由家长承担。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最后,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这一点大家务必要有正确的认知!且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也会越来越健全,所以家长务必要监管好自己的孩子,切勿因任何原因疏于管理,而导致孩子以身试法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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