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4以及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4年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4-06-05 14:12:191.13 K阅读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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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重庆产假2023最新政策

重庆产假178天。根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二、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满1周岁。

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力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4以及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4年

重庆婚假多少天2023年新规定

重庆婚假是15天。男女双方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就可以享受15天的婚假,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向职工支付相应的工资。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重庆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3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为每人每年6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为每人每年1200元,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为每人每年960元,这是,目前最新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一、独生子女奖励政策:1、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2、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提出再生育申请的;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3、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又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应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二、奖励扶助制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再生育子女后,符合国家及市级奖励扶助政策的,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有关待遇。三、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1、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再生育子女的,仍按违法生育处理。2、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未经区县(自治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子女的,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重庆陪产假男方休假时间2023

重庆陪产假男方的休假时间是20天。夫妻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在女职工的产假期间,男方应当享受20天的护理假,在护理假期间,男方应当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的休假而克扣相应的待遇。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2023年以前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后一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第五十三条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收入水平分别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重庆产假多少天2023规定

重庆产假是178天。统一规定的产假天数是98天,重庆在统一规定的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80天,所以女职工依法生育子女的,就可以享受178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报酬。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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