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以及确认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法律依据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5-07-21 08:38:241.16 K阅读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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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遗嘱确认”官司有什么条件,是属于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诉讼费用应该如何收取?

你好,确认的案件不属于财产案件,应当属 财产案件,确认之诉的诉讼费为50元。

打“遗嘱确认”的话,你首先要准备资料和证据:遗嘱、当时在场的证人并写好证人证言、遗嘱中所涉及的房产或物品的证明,遗嘱人的死亡等证明。一式复印两份,去法院填写起诉状起诉。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

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并未明确规定各类诉讼请求的收费标准和方法,仅仅划分了非财产和财产案件,却没有按照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来划分。因此,对于确认合同无效案件,在最高法院没有明确以司法解释规范此类案件的诉讼费用收取的情况下,各地法院恣意使用自由裁量权,以其自己的理解决定收费,从而导致收费标准不统一

确认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以及确认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合同效力案件如何收取诉讼费

一、确认合同效力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那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条规定,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如果关于确认合同效力案件是非财产案件,那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条规定,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扩展资料

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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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钱都行,只要你的起诉符合民诉法规定,一元钱诉讼也有的。还有不涉及钱的,比方说确认之诉等,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上诉费是多少

案件类型  缴纳标准  备注  

财产案件  

 标的额(万元)  比率(%)  速算数(元)   

计算公式:诉讼费=标的额×比率+速算数 

 ≤1  0  +50  

 1~10(含)  2.5  -200  

 10~20(含)  2  +300  

 20~50(含)  1.5  +1300  

 50~100(含)  1  +3800  

 100~200(含)  0.9  +4800  

 200~500(含)  0.8  +6800  

 500~1000(含)  0.7  +11800  

 1000~2000(含)  0.6  +21800  

 >2000  0.5  +41800  

离婚案件  

300元/件,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案件 

500元/件,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100元/件  

劳动争议案件   10元/件  

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件  

管辖权异议案件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执行  

50~500元/件(无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申请执行(有执行金额或价额)  

 执行额(万元)  比率(%)  速算数(元)  

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后交纳  

 ≤1  0  +50  

 1~50(含)  1.5  -100  

 50~500(含)  1  +2400  

 500~1000(含)  0.5  +27400  

 >1000  0.1  +67400  

申请保全措施  

 保全额(元)  比率(%)  速算数(元)  

最多不超过5000元  

 ≤1000  0  +30  

 1000~100000(含)  1  -70  

 >100000  0.5  +520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件   

申请承认外国、港澳台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500元/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申请认可台湾法院民商事判决、调解、支付令等 

 不收费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100元/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件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   400元/件  

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受理前交纳  

合同效力确认之诉  

对于合同效力确认之诉的案件,起诉时没有其他诉请的,按合同所涉及的财产内容收取案件受理费。 

合同效力确认后,当事人就同一合同再提出给付之诉的,在原确认之诉所涉财产数额内,按件数收取案件受理费;还有其他诉请的,按所涉财产的价额或金额另行收取案件受理费。 

收费标准执行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履行合同之诉  

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以此计算案件受理费。 

收费标准执行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解除合同之诉  

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以此计算案件受理费。 

海事案件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其他规定  

立案阶段以调解结案的一审案件,每件交纳1000元诉讼费;立案阶段以调解结案的二审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诉讼费;案件原应收取的诉讼费低于以上收费标准的,按原诉讼费减半交纳。  

案件审理阶段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申请撤诉

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收费和法庭的诉讼费各是多少?

律师收费情况:

(1)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扩展资料:

1、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其他诉讼费用。具有经济制裁的性质,是败诉方的当事人对进行诉讼所花费用的合理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

2、对民事案件依法征收诉讼费用,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对此,各国民事诉讼法典中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关于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计算方法等问题,则另以单行法规的形式予以公布。

参考资料: :诉讼费用, :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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