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以及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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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咨询开具小微企业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 2、小微企业证明哪个部门开?
- 3、怎样证明是小微企业
- 4、小微企业认定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 5、潍坊市小微企业证明哪个部门开
- 6、苍南县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在哪里开
咨询开具小微企业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需要开具小微证明的企业必须注册在本辖区内,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招标文件复印件
3、能反映上年度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指标的证明文件(以下二选一)
①统计局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②工商的统计年报
三项材料加盖公章后到相应辖区的经济和信息化局或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具体还需要请您查询您所在地区的管辖部门。
个别地方可能还需要纳税上年度末的国税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与社保局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表或明细表和材料真实承诺书或其他相应材料,所以您在准备办理之前还是需要咨询一下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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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证明哪个部门开?
小微企业证书由当地经济信息委员会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颁发。以成都市为例,申请享受本市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纸质和扫描件),由区(市)县认定的小微企业认证。确认受理部门自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由验收部门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验收部门应书面通知企业不处理的具体原因。
怎样证明是小微企业
一、简介
小型微利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二、划分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证明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成立日期,从事专业,所属行业类型、职工人数说明(缴纳社保人数、未缴纳社保人数说明)、取得的资质荣誉,经营情况等,申请要求事项、企业联系人等信息;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包括分公司)上一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局社保费缴纳清单证明章);
4、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中小微企业划型证明申请承诺书(企业盖章);
6、其他证明企业资质或荣誉的证明文件;
7、企业的投标文件(提供电子版);
四、判定方法: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参考资料:
小微企业认定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按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标人按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无需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将在中标公告中予以标注,接受其他投标人和社会监督。
潍坊市小微企业证明哪个部门开
是在当地的经济信息委员会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具。
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企业申请报告,内含企业情况简介,出具小微证明用途等,并由属地街道经济办或软件园招商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上年度末的国税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与社保局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表或明细表从业人数以及公司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需携带原件,已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章。
苍南县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在哪里开
苍南小微企业证明是在当地的经济信息委员会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具。
申请享受本市优惠政策的企业,向所在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及扫描件),由区(市)县认定小微企业证明。认定受理部门自收到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告知申报企业办理结果。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受理部门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受理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具体理由。
《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申报材料:1、《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规模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