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及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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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费用标准
1、非财产案件: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等。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院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1、法院受理费用标准如下: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案件受理费,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申请勘验、财产保全等费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民事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1。
3、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4、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收费情况有所差别,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具体的收费还要看地方经济。
法院案件受理费标准
法院受理费用标准如下: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