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以及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我是网站访客2024-06-17 16:15:18432阅读5评论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94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HELLO!当你打开这篇文章的时候那一定是特别的缘分!下面跟随众乐多普法小编一起来欣赏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及处罚这篇优秀的资料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消费欺诈行为判定标准有哪些

消费欺诈的认定标准为:欺诈方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被欺诈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 “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以及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消费欺诈行为如何认定

消费欺诈行为的认定,只要经营者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采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方式误导消费者,并使消费者陷人被欺诈的境地的,都应该认定为实施了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