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及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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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劳动者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统一按照上述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法律规定的月计薪时间为275天,劳动者的日工资即为月工资除以275。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如下:(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1、法律主观:加班工资 的基数按照以下的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各地区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
2、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75天×200%×加班天数。
3、(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4、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加班费基数是多少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 工资 ,其中劳动者本人日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75;劳动者本人小时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75乘以8)。
法律分析: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加班工资基数,就是按多少的工资来计算加班费。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
加班工资基数,就是按多少的工资来计算加班费。
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 工资 ,其中劳动者本人日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75;劳动者本人小时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75乘以8)。
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法律规定:应当以工资总额除以当月工作时间的小时数为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加班费。
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公式如下:平时(超过8小时)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75/8小时*加班时数*150%。双休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75/8小时*加班时数*200%。
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如下:(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基数是什么意思
加班工资基数,就是按多少的工资来计算加班费。
法律分析:加班工资基数,就是按多少的工资来计算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法律分析:加班基数是指如果发生加班,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按这个金额计算。
法律分析:加班工资需根据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通常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其计算的标准分别是平时工资的5倍,2倍,3倍。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加班,但是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其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的计算标准。
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公式如下:平时(超过8小时)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75÷8小时×加班时数×150%。双休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75÷8小时×加班时数×200%。
法律分析: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法律主观: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如果是标准工时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