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事变”纪念日当天一女子乘坐地铁出行时车厢内大放厥词的说道:“真的要为日本人点赞,怎么那么慧眼识金,一眼就看出中国人就是TM的恶心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08-10 15:30:4665阅读0评论

必须严惩!“七七事变”纪念日当天,上海一女子乘坐地铁出行时,在地铁车厢内大放厥词的说道:“真的要为日本人点赞,怎么那么慧眼识金,一眼就看出中国人就是TM的恶心,谁知道国家怎么搞成这个逼样子!你拍啊!反正我又死不了!忘了多少年前中国人的时候,我们死不死活不活的!”

现场视频显示,是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牛仔长裙的年轻女子在地铁车厢上,说出上述数典忘祖言论的。

女子说出此言论的过程中,被车厢一名男子用手机录了视频。随后女子恼羞成怒,冲上前抢手机,并说道“拍啊!让你拍!”男子说道“你抢我手机?”

在抢夺手机的过程中,男子的手机掉在地上。随后男子将黑衣女子放倒在地上。视频显示,女子倒在地上时,男子说道“你这算是先惹事,听懂了吗?”

据了解,过程中,没有人上前制止,因为全车厢的人都认为女子是活该,且女子自行爬起来后就离开了车厢。有网友表示,估计双方是之前有什么事发生了争执,才出现视频中的一幕。

但也有网友反驳称,任何原因都不是女子说出这些言论的理由,只能说明她心里一直这样想,现在才把这些数典忘祖的话说出来而已,必须为男子点赞!

还有网友担心,男子会不会因将女子放倒在地上,而被认定为“互殴”,且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不会!首先,不论之前双方有什么纠纷,女子大可以报警解决,但其在公共场所大放厥词,扰乱地铁正常经营秩序,就是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仅凭女子在地铁车厢内闹事的行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就会以寻衅滋事对其治安处罚。

其次,扰乱地铁车厢内的秩序,侵害的是公共利益。但女子上前抢男子的手机,并造成手机掉到地上的后果,就是属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不法侵害行为。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换而言之,男子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可以自我救济,但不能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本案中,男子只是将女子放倒,并没有继续实施伤害行为,因此并没必要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故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最后,中国先烈为了将日本侵略者赶出去,付出多大的代价,连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且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日本人当年到底是因为什么而会侵略我们的,难道女子作为成年人会不知道么?

因此笔者认为,女子七七事变纪念日当天”“颠倒黑白”的行为,对我们的先烈造成了侮辱,其行为同时还涉嫌刑法第299条规定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网友气愤的表示,该女子坐着中国人建造的地铁出行、享受国家给的待遇、安全感,却歌颂着侵略者!那她干嘛还要留在这里呢?为什么不滚出中国!对于女子的行为,您怎么看?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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