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实施时间以及票据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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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票据法是规定有关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以及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票据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汇票、本票、支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11条。
◇法律规定的票据有哪几种?
法律规定的票据与一般所说的票据不同。法律规定的票据具有特定性,专指的金融流通领域中的票据。按照票据法规定,汇票、本票和支票是法律规定的票据。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指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
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是指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从有票据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获得票据权利。票据的背书转让,是最主要的票据权利继受取得。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也称票据基础关系,是指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票据抗辩限制
票据抗辩与一般民事抗辩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法律对于票据抗辩规定了一定的限制,这就是所谓的抗辩切断制度。对于对物抗辩来说,由于其是基于物即票据自身的原因而发生的抗辩,得对所有的票据权利人主张,因而,不存在抗辩的限制。而对于对人抗辩来说,则存在着一定的限制,即仅得对存在着抗辩事由的直接当事人方可主张,而对 直接当事人则不得主张,即发生所谓抗辩切断。但是,在作为非直接当事人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为恶意或有重大过失时,则不发生抗辩切断,仍可主张抗辩,这就是抗辩切断的例外,即所谓恶意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开始执行的时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的票据法是什么时候实行的?
我国票据法中所称的票据,是指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本人或本人委托的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到来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这就是说,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无因证券、要式证券文义证券和流通证券。票据具有支付、汇兑、信用、融资及结算作用。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及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强行性、私法性、技术性、国际性及程序性等特征。
1995年5月10号通过.199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