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是指什么以及犯罪客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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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犯罪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的区别是什么
- 2、犯罪客体是指什么
- 3、犯罪客体分为哪三种
- 4、犯罪的客体是什么东西
犯罪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因素。
3、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的事实特征,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象。
4、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庆系,包括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
相互间关系:
主观方面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结果的主观认识或追求的心理状态,比如犯罪目的,犯罪动机,主观方面分为故意和过失两大类.。主体则是某一犯罪所要求的犯罪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条件,比如强奸罪,主体一般只能是男性。
客观方面,是犯罪实际所表现出来的可以由外界判断的.多指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有时还有犯罪时间和地点等。客体则是犯罪所破坏或侵犯的由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犯罪客体是指什么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犯罪对象只有通过其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比如,同样是盗窃枕木,某甲盗窃的是备用的枕木,某乙盗窃的是正在使用中的枕木,那么前者只构成盗窃罪,后者则构成破坏交通设备罪,两者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比如,伪造证件罪,必须有伪造出来的证件,否则就不可能构成此罪。但是,像偷越国(边)境罪,就没有犯罪对象可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没有对象可言。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例如,某家电视机被盗,所侵犯的是主人对电视机的所有权关系,而电视机本身则未必受到损害。相反,盗窃犯总是要把电视机保护好,才能销赃或者自用。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是根据犯罪客体来划分的,如果按犯罪对象则无法分类。因为同样的对象可能分属于不同类别的犯罪。例如,同是公共财产,盗窃、诈骗的,属于侵犯财产罪;如果贪污、受贿的,属于贪污、受贿罪。因为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由此可见,犯罪对象不能成为犯罪分类的根据与标准。当然,在同一类犯罪中,犯罪对象有时可以起到划分各种犯罪之间界限的作用。例如,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是因为对象不同而划分出不同的罪。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就在于对象不同。前者破坏的是飞机、火车、船舶等;后者破坏的是桥梁、隧道、铁轨之类。伪造货币罪、伪造国家有价
证券罪的区别,也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
犯罪客体分为哪三种
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我国相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相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作为同类客体的社会关系,往往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相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相关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司法实践中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客体是什么东西
犯罪的客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确定了犯罪客体,在很大程度上就能确定犯的是什么罪和它的危害程度。如果行为人侵害的不是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而是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这种行为不能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而负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犯罪直接客体依据不同的标准又做如下分类:
(一)
依据是客体所包含的具体社会关系数量的复杂性
简单客体: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依据受刑法保护的状况和犯罪行为的几率,又将复杂客体分为:
主要客体所必须侵犯的又刚好是刑法所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
次要客体又称为辅助客体,不可避免要侵犯,又受刑法一般保护的社会关系
随机客体又称选择客体,随意客体,受刑法保护但不是必然会被侵犯的社会关系
三者之间的区别:
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是犯罪行为所必然要侵犯的社会关系,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素,而随机客体则并不必然会受犯罪行为的侵犯,其是否实际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对犯罪的成立与否不产生影响;在功能上,主次要客体是既影响定罪又影响量刑,而随机客体只影响量刑,侵犯随机客体是从重处罚或者加重法定刑的事由。
(二)依据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载体
物质性犯罪客体
存在于一定的物质形式,具体,以为人们把握和认识。所以在立法中,对此类犯罪既遂的成立都设定了较为具体明确的损害结果标准。
非物质性犯罪客体
相对物质性犯罪客体,它抽象,不易认识把握。所以这部分在立法中一般均未作出具体的标准规定。
例如,在一起抢劫案中,受害人直接遭到侵害的是物质性的财产等,背后的精神损害包括尊严,名誉,等等精神层面的损害即为非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