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没跑了!拘留15天,罚款1万元,再赔偿1万元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5-03-04 16:40:1248阅读0评论

必须严惩!广西玉林,一男子骑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因在扫地的环卫工人手上的扫把不小心碰到男子的鞋子,事后环卫工人已经第一时间道歉,可男子下车后不仅辱骂环卫工人还不停挥拳殴打其头部。

一名女环卫工人在路边打扫卫生时,一名中年男子骑电动车从其身边经过,男子在经过环卫工人前,提前鸣笛提醒了对方。可环卫工人当时没有听到,因此导致男子从环卫工人身边经过时,被对方手上的扫把碰到了其鞋子,环卫工人发现后立即道歉。

可男子认为自己鸣笛了还不让着自己,环卫工人就是故意的。随后男子下车辱骂环卫工人,发生争执后男子仗着自己的力气大,将环卫工人打倒在地上。

现场视频显示,身着工作服的环卫工人坐在地上时,一名中年男子一只手按住环卫工人的头部,一只手不停挥拳殴打其头部。现场一名身穿黑色连衣裙的热心女群众见状,立即上前劝阻中年男子。

据了解,环卫工人所属公司负责人赶到现场后,打人男子已经逃离现场,负责人随即报警求助,并将被打女环卫工人送到医院检查身体。

后经医院诊断,被打环卫工人身体无大碍,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网友气愤的表示,人家又不是故意的,也已经第一时间道歉了,还想怎么样?还专打头,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说,环卫工人是城市的清洁师,应当受到尊重!如此当街殴打城市的清洁师,真的太坏了!

还有网友说:“寻衅滋事没跑了!拘留15天,罚款1万元,再赔偿1万元”。那这种说法,正确么?

答案是否定的!为什么呢?

首先,寻衅滋事一般是指无事生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男子不属于无事生非,而是因环卫工人扫把不小心碰到男子的鞋子才引发的。即本案是因生活矛盾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其次,从法律上讲,故意伤害又称殴打他人,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只要没有造成轻伤的严重后果,一般只对违法行为,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结伙殴打他人或殴打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加重处罚,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1000元罚款。

换而言之,除非环卫工人是老年人,否则男子的行为最多拘留10日,且罚款不会超过500元。

最后,罚款不能超过500元,但并不代表赔偿金额也不能超过500元。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简而言之,就是一码归一码。即罚款是公安机关的事,罚款所得需上缴国库。赔偿方面是打人者与环卫工人之间的事。

再说说简单点,打人男子不仅要被公安机关拘留、罚款,同时还要赔偿环卫工人因被打而造成医药费、误工费等一切合理的经济损失。至于是多少,要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不设上限。

网友们表示,此事性质恶劣,必须要尽快抓到打人者,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重处罚。还被打环卫工人一个公道!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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