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门上的钥匙,直接开门进入业主的家中。业主家的狗狗发现有陌生人进房后,第一时间扑了上去,将陌生女子的手咬伤。可谁曾想,业主垫付了医药费后,该女子居然还要求业主赔偿其半年的误工费。
浙江金华,一业主出门时因疏忽大意未拔钥匙,导致钥匙一直挂在房门上。一陌生女子见状,故意用房门上的钥匙,直接开门进入业主的家中。业主家的狗狗发现有陌生人进房后,第一时间扑了上去,将陌生女子的手咬伤。可谁曾想,业主垫付了医药费后,该女子居然还要求业主赔偿其半年的误工费。
葛女士平时喜欢养狗,狗狗在家时葛女士一般不会给其拴狗绳。事发当天,葛女士因有急事出门时,像平常一样插进钥匙先将房门反锁,但其却因疏忽大意,未曾将钥匙拔走,导致钥匙一直挂在房门上。
可谁曾想,一陌生女子发现后却擅自用挂在房门上的钥匙打开房门,并进入葛女士的家中。葛女士的狗狗发现有陌生人进入后,先是叫几声,之后就扑上去将该女子的手咬伤。事后女子自己报警求助。
警方介入调查后,葛女士才得知此事,事后葛女士为女子垫付了医药费1200元。可谁曾想,该女子竟然要求葛女士负责到底,承担其半年的误工费。理由是其手被咬伤后,半年内都无法工作。
葛女士质问陌生女子为何要进入其家里时,女子声称是来楼上租房的,随后葛女士立即与房东取得联系,但房东却否认此事。
也就是说,现在可以确定女子并非是来看房的,因此有理由怀疑其进入葛女士家中,或许是有其他动机的。目前,双方正在协商处理此事。
有网友表示,估计葛女士家里应该丢东西,而且是很值钱的东西,起码比女子一年的工资还要多。
也有网友表示,狗狗只是保护主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他人侵犯,女子自行开门进去的,自行担责。还有网友更是直言,怀疑女子就是小偷,要严查此人。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女子的诉求,合理么?
首先,狗属于动物,属于公私财产。从法律上讲,狗主人葛女士对其所饲养的狗有监管义务。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条规定讲得很清楚,只有狗主人没有尽到监管义务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责任。且被侵权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要另当别论。
其次,不论这套房子是葛女士租来的,还是买来的,其具有房子的使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323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也就是说,即便是房东,只要其与葛女士是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存续期间,葛女士就有房子的使用权。简而言之,如果未经葛女士的允许,房东都不能擅自开房进入,更何况是这名陌生女子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明确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换而言之,女子在未葛女士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葛女士的家中,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即便不是小偷,也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其治安处罚。
最后,任何诉求想要获得法律的支持,当事人都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绝对不能张嘴就来。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需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而言,女子声称其被咬了以后,半年以后都无法工作。女子作为提出主张的一方,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其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综上,女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异议,从民法上讲,就是不法侵害行为,且其主观就是故意的,因此从法律上讲,其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自行承担,除非其有证据证明狗主人葛女士一方也存在过错行为。当然,即便有,主要责任也在于有重大过错行为的女子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