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盗窃行为都会被认定为盗窃罪,盗窃罪是一种数额性的犯罪,只有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盗窃罪。
偷东西是违反甚至犯罪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盗窃行为都会被认定为盗窃罪,盗窃罪是一种数额性的犯罪,只有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盗窃罪。刑法规定数额达到1000~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应予以立案。但是,并不代表着小偷小摸就不需要进行处罚。
陕西西安,烈日下,一位头发花白的大爷正蹲在地上售卖甜杏,他颤抖着手为一位客人称水果。就在这时,一位穿着黑衣衣服、头戴黑色帽子的女子偷偷摸摸走上前,迅速拿了几个杏放进自己包里,笑嘻嘻地离开了。这段内容恰好被一位正在等红灯的女士拍下,发布到了网上。
记者对大爷的儿子进行采访,得知其家中困难,自己为家中唯一的收入来源。李大爷74岁,为了补贴家用,每天来回30多公里卖杏,每天赚不到50元。而李大爷则表示,几个杏是小事,但女子行为影响不好。
视频引起了警方的关注,很快将参与违法行为的郭某、钱某、许某抓获。这几人有前科,目前无业,系团伙作案。偷水果女子郭某在派出所里向老人道歉,称自己干的太不是人事了!
你还知道自己干的不是人事儿啊!一个有手有脚的成年人,去偷人家一位70多岁老者的东西。老人每天奔波30公里,早出晚归,也就50元的收入,赚的都是辛苦钱,这都好意思偷。
说实话,几个杏子根本不值多少钱,如果和老大爷提,送你几个吃也没什么,非要去偷偷的拿,我看就是手痒痒惯的毛病!
那么,本案该如何定性呢?
女子街头偷拿老大爷的杏,虽然东西价格低,但也属于盗窃行为。不过,盗窃罪是一种数额性的犯罪,只有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盗窃罪。刑法规定数额达到1000~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应予以立案。
像本案这种偷了几颗杏子的情况,虽然令人气愤,但是价值最多几毛或者几元钱,远不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尚不能构成盗窃罪。
但是,如果“多次盗窃”,也构成盗窃罪,即2年内盗窃达到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需要按照盗窃罪对其进行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一起参与作案的几人都有前科,又无业状态在街头闲逛,应该仔细查查这三人是否还有其他犯罪行为,若是真的多次盗窃,也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即便是三人只是偷了杏,无法认定为犯罪,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具体到本案中,女子行为影响恶劣,应予以处罚。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虽然只是几颗杏,但是其行为就是盗窃,没有什么可辩白的。不问自取视为偷也!希望能够严肃处理几人,作出示范,让这些人不敢再随意进行偷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