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猫扔在宠物店摔死影响宠物店的正常营业,扰乱其场所秩序,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太残忍了!浙江宁波,某宠物店,上一秒还活泼可爱的猫咪,下一秒就被一名女子狠狠地摔向地面,摔死了。一名男子为了给女儿过一个开心的六一儿童节,特意去宠物店,精心为她挑选了一只可爱的小猫。
宠物店的李女士见到如此用心的父亲也是感动不已,不仅向父亲说明了养猫事项,第二天早上还特意进行回访,询问小猫的状况。得知猫咪虽然还未进食,但已在慢慢适应新环境后,李女士也就放下心来。
万万没想到,就在收到反馈信息不久后,一名女子气冲冲地拿着小猫找到店里,不由分说地要求退货。李女士仔细检查了猫咪的身体状况,发现它很健康并无异样,便再次询问女子退货的理由,这才恍然大悟。
原来,男子给女儿买猫并没有与妻子商议。妻子不同意养猫,便找来店里要求退货。家人之间意见不合的退货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李女士刚拒绝了女子的退猫要求,就发生了最初的一幕,众人还没来得及阻止,小猫就被摔死了。
据了解,李女士已作报警处理。
对于此事,网友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把对老公孩子和店家的气都撒在猫咪身上!养猫的实在看了心痛不已”、“好残忍啊”、“控制不了自己情绪,真心心疼无辜的小猫”。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女子的行为呢?
1、女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男子作为正常的成年男性,与宠物店达成合意,将猫买回家后,已经与宠物店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在没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况下,女子直接要求退猫,李女士拒绝退货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家庭成员之间达不成合意,不是退货的合理理由。
女子置气,直接将猫扔在宠物店摔死的行为,影响宠物店的正常营业,扰乱其场所秩序,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2、女子因退货理由不成立,仍然有该猫的所有权,残忍地将猫摔死,是毁坏私有物,不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范畴。
其实类似这种“不合意想退货”的事情每天都在上演,但是本案中的女子情绪太过激烈。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在商家李女士拒绝了她后,二人没有更进一步的商讨,而是在众人来不及反应的情况下,突然就将猫咪摔死。如果当事人能够秉承“处理问题”的目的,心平气和地一起讨论解决方法,此事可能也就不会发生。可怜,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么轻易地被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