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什么情况可以不给抚养费及离婚后,什么情况可以少给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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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 婚姻法 的规定,如果抚养费给付方患疾病,且长期治疗,或是不能劳动,无法取得固定收入,经济困难,无法足额支付可请求减少。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抚养费过高可以申请降低,具体如下: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从司法实践来看,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在什么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
1、离婚后,在以下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父母协议一致减少,且该约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没有支付能力或已经死亡的;离婚后,女抚养费可以减少的其他情况。
2、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3、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如下情况可以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父母双方能够就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但支付方存在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且其财物不足或无法折抵抚养费的;其他情况。
离婚后女方在什么情况下能不给抚养费
也就是说,离婚后,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或小孩已经成年的,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
下列情况可以不给抚养费: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特殊情况。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综上,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