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案例分析题及继承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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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的案例分析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王某的父母有继承权,张某的妹妹也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的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3、30万元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要除去妻子的一半。同理,赵强、赵川的夫妻共同财产中也应除去一半给妻子。
4、首先,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先分割出一半归妻子李玲,另一半作为王明的遗产,在王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王明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继承法案例分析~~~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王某的父母有继承权,张某的妹妹也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的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李某和王玲是同一顺位继承人,对王某的2万元遗产各继承1万元。诉讼费用由王玲承担。
分配方案一:王利不参加继承,高玉芳、冯小丽各得5万,冯仪、冯啸鸣各得3万。分配方案二:王利参加继承,王利、冯仪、冯啸各25万,高玉芳、冯小丽各125万。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急,关于继承法的案例分析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王某的父母有继承权,张某的妹妹也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的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李某和王玲是同一顺位继承人,对王某的2万元遗产各继承1万元。诉讼费用由王玲承担。
李四死后楼层三间先分割一半给张三(夫妻共同财产),剩余一半作为遗产继承。遗腹子因出生后第二天死亡,故有继承权,所以剩余一半的遗产由张三及其孩子继承(题中没有交代李四是否还有母亲,故不作考虑)。
在本案例中,明显的是女儿张丙没有继承人,应该是最先死亡的,至于父亲张乙和母亲王某系辈分相同,故同时死亡。
分配方案一:王利不参加继承,高玉芳、冯小丽各得5万,冯仪、冯啸鸣各得3万。分配方案二:王利参加继承,王利、冯仪、冯啸各25万,高玉芳、冯小丽各125万。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法案例分析!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分配方案一:王利不参加继承,高玉芳、冯小丽各得5万,冯仪、冯啸鸣各得3万。分配方案二:王利参加继承,王利、冯仪、冯啸各25万,高玉芳、冯小丽各125万。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李某和王玲是同一顺位继承人,对王某的2万元遗产各继承1万元。诉讼费用由王玲承担。
王某的父母有继承权,张某的妹妹也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的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由小儿子出资重建的部分由小儿子所有。其他部分由三个女儿和儿子共同继承,但是她小儿子可以按照抚养权利与义务关系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