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以及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吗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12-22 15:25:51174阅读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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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权利

法律分析:抵押权的保全的权利。在抵押权人因抵押物受有损害而遭受损失时,抵押权人基于其抵押权可以行使如下权利保全其抵押权:(1)在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2)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2、处分抵押物的权利。在债权到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债权人有权将标的物进行处分,以为受偿。3、优先受偿权。这是抵押权的核心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处分所获得的价金优先于没有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即只有抵押权人的债权全部获得清偿以后有余额的其他债权人才可以受偿,若无余额的其他债权人即无法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房产人享有哪些权利

抵押人的权利有:1、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处分权:转让标的物的权利。标的物抵押后抵押人仍可转让其抵押物。就标的物再次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等担保物权。就抵押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上讲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2、法律角色不同:

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

而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3、归属问题: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于抵押的特定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是一种财产权,权利人可对之加以处分。

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再为他人提供担保。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例,借款人就是抵押人,而放款银行就是抵押权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什么是抵押权人

要介绍一下什么是抵押人。抵押人顾名思义为抵押的设定人,是用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作担保的人。因为抵押人是用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的,所以抵押人必须可以对所抵押的财产享有处分权的人。我国法律规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抵押权人指的是取得或享有抵押权力的人,也就是在抵押合同中,作为被担保的人,即为享受抵押权设定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抵押权人以及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吗

抵押权人是什么意思

抵押权人是指主债权的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权人是指哪一方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其基本的法律意义在于,为债权人在其原有的债权请求权之外又增加了一项物权请求权,债权人依据其债权,可以向债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这就是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而设立抵押权,又给债权人增加了一项请求项,即支配设置抵押的标的物、并从对抵押标的的买价中优先实现其权利的物权请求权。

这样,债权人享有双重请求权,其债权的实现就有了可靠的保障。我国台湾著名民法学家史尚宽先生认为,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最理想形态,因为债务人就抵押标的物有占有权及利用权,得以其收益充作债务之清偿资金,而抵押权人无须自己直接为抵押物利用之不便,而得依其价值之担保,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企业可以其设备作担保(财团抵押),从而融通资金,抵押权人也可作利息的形式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诱导企业投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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