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代签有法律效力吗以及代签合同的效力

我是网站访客2024-02-05 14:40:17285阅读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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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代签合同有法律效力,但第三人未经当事人的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但当事人授权第三人代签的、或当事人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代签的合同能否有法律效力?

合同代签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代签是经过被代签人委托的,则代签合同有效。如没有经过委托的,则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事后经过被代签人追认了,则合同有效;没经过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合同代签有法律效力吗以及代签合同的效力

合同代签有法律效力的吗

合同代签可以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授权代签或虽不知情但事后进行追认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未经授权用其名义代签且未事后追认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代签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合同代签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该合同是被代签人委托签署的,或被代签人已经认可,或被代签人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其家属代为签订的,该合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合同代签还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

合同代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代签人是否具有被代签人的合法代理权限,有则对被代签人生效,无则对被代签人不生效。值得注意的是,代理人必须具有代理权,唯有将代理权的存在严格作为代理的要件,才能避免对被代理人事务的任意介入或干预;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所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是指代理人表示代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使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意思;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具有独立的地位,所谓由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是指由代理人决定该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之内容并表示之,或者受相对人之意思表示并决定是否接受(承诺)。假使该意思表示之内容已由被代理人决定,而代理人仅予表示,或者代理人受意思表示而无权决定是否接受(承诺),这种情形属于被代理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非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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