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常识以及专利常识对学前教育专业有什么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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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专利制度的功能有哪些?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 2、知识产权的基本常识
- 3、专利常识
- 4、关于专利申请的常识都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
- 5、请教关于专利的常识
- 6、关于专利申请的常识都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
专利制度的功能有哪些?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说起专利,估计很多人都不会陌生,这样一个源远流长的制度在整个世界现代化金层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总体来说专利制度主要功能有保护发明创造,鼓励社会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更快速的推广新技术,避免重复资源投入。小编觉得专利制度将智力与财富利益挂钩,解决了山寨抄袭带来技术倒退,促进社会进步。以下小编就跟大家大致聊一聊专利制度的相关知识。
一、专利制度的历史沿袭。
专利制度最早追溯到1474年的威尼斯,当时在威尼斯出现了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此后专利制度在欧洲大陆上开始传播和应用。工业革命之后,科技迅速发展,大航海时代开启,国际贸易和技术交流也日益频繁,1883年《巴黎公约》诞生,是第一个国际专利公约,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专利公约组织。中国在1985年加入该公约组织。
二、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
新中国建立的前几十年,由于百废待兴,在国际社会上被孤立,当时我们奉行拿来主义,大量仿制了很多外国的工业产品,国内也没有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概念和共识。1980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也开始与国际接轨,1980年成立了专利局,1984年中国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三、专利制度的基本常识。
专利通常分为三类,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这里面对每一种都有严格的审核和划分,比如你发现了一个数学定理或者新的物质,这是不算发明的,而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同时还得是具体的技术方案,有效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被称为“小发明”,主要针对物体的形状和构造进行的改进创新,保护期限10年。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
以上就是对于专利制度的一些介绍,大家理解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知识产权的基本常识
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法律用语。涉及版权的作品有:图书、音乐、绘画、雕塑、电影、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广告、地图和技术图纸等。
专 利
专利是对发明授予的一种专有权利。一般来说,专利让专利权人有权决定他人能否使用以及怎样使用发明。为了换取这项权利,专利权人在公布的专利文献中公开发明的技术信息。
商 标
商标是能够将一家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的手工业者常常在产品上标上自己的签名或“标记”。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物品的装饰性或美学特征。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特征,如物品的形状或外表,也可以是平面特征,如图案、线条或颜色。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是用于具有特定地理来源的商品的标志,这些商品具有可主要归因于产地的品质、声誉或特征。最常见的是,地理标志包括商品产地的名称。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关于可以被出售或许可的机密信息的知识产权。他人以违背诚实商业做法的方式,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披露此类秘密信息被视为不正当的行为并且违反商业秘密保护。
知识产权的特点
1.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2.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3.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01
综合类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02
商标权类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03
专利权类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04
著作权类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05
商业秘密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06
植物新品种权类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07
特殊标志类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08
地理标志类
《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09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10
其他类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专利常识
一般都是2-3年,这之间还要根据审查员《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异议,进行答辩回复。另外在专利申请书提交之前一定要仔细斟酌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字,力求精确表达每个真实意义,也要充分重视实施例,申请书中提及的权利要求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中只能做很有限的解释答辩,因此申请书中提及的内容将直接决定最终专利证书中权利要求。
关于专利申请的常识都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
一,专利申请前置准备1、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新,以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
三性的基本条件。这时对专利三性的判定仅仅是初步的,检索以尽量减少专利申请
的盲目性、增加专利授权的把握性和授权后的法律稳定性,另一个目的是便于找到
现有对比技术,以便更准确地撰写权利要求书和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需要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动态及其专利策略作进一步分析,并检查本申请是否
符合本方产品及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及专利战略。3、做好相关技术保密工作
委托专业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二,专利申请不能过早,发明创造尚未基本完成就过早申请,技术公开后可能产生几种
不利后果:1、技术内容未充分公开,尚不能实施,被专利局驳回,不能授。2、被驳回的未成熟的专利申请可能给他人以启迪,如他人迅速改进,抢先申请,自己种的桃子反被他人摘走。3、可能造成专利的保护不严密、不完整从而为他人提供改进、扩展和申请新专利的机会。
申请也不能过迟,如果发明
创造本已经基本完成,但总认为不完善,又是测试、又是细节改进,结果耽误了申
请时机,被后来者抢先申请了则不像失之过早一样会有再申请补救的机会;失之过
迟就无法挽回了。
请教关于专利的常识
那么我就教你一招,您可以先去申请专利,并且申请发明专利,费用减缓,这样您只要缴纳320元费用。待到专利说明书公开后,您就大功告成了,因为专利公开了,即使他人抄袭了你的技术去申请专利,也无法获得有效的专利权,因为您的专利申请在先,他人即使申请专利也已经丧失新颖性。为什么要选择发明专利?因为只要花320元即可达到说明书公开的目的,如果选择申请实用新型,则需要150元申请费,此外还有登记费、年费等,远远超出320元,才能达到说明书公开的目的,费用反而高。
先生你看问题真是看到本质上了,我是中国第一代发明人,有关我的发明经历,就是一部发明人的血泪史。当今中国专利局狂批滥发专利证书,但是专利一旦遇到侵权,您要打赢诉讼很难,即使您打赢了,也得不到赔偿,所谓专利保护都是骗骗人的。
据《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记者徐风,在08年度的杂志上撰文,题目是;困顿中的民间“爱迪生”。该文报道:安徽宿州发明人解文武,为打专利官司,携妻带女挤在与他人合租的一套两居室中的一间卧室里,老家的房子被他卖掉了,回到老家他也没有了立足之地。解文武一脸苦涩地对记者说:“没有发明专利,我还是个小商人,成了发明人以后我却成了流浪汉,穷光蛋。”
“发明大王”任文林共申请了121项专利,是湖北省申请专利和拥有专利最多的人。从1992年正式全职做发明人至今,任文林已经在发明上投入了近一百万元。2000年,由于实在难以忍受这种漂泊不定,入不敷出的生活,妻子离开了他,孩子的抚养权也判给了母亲,由于任文林只埋头搞发明,早已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又时常在全国到处跑,不但孩子每月200元的抚养费难以保证,连自己基本的生活都成问题。万般无奈之下,2001年9月,他向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了“失业救济金”,过起了靠吃失业救济搞发明的生活,至今仍欠外债三十多万元。
据专家粗略估计,仅任文林发明防盗门锁系列就在全国产生近100个亿的产值,利润几个亿。然而,任文林却却未从中得到任何实质好处。在别人赚得盆满钵溢的时候,他却走向了充满艰辛的维权之路。
“为了维权我打了四十多起侵权官司,即使官司打嬴了也执行不到钱。”他苦涩地对记者诉苦。” 14年的付出,换来的是妻离子散和巨债。”
吉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了一组让人触目惊心的数据:在吉林省780名专利发明人中,竟有700余人没有从专利中获得过经济利益。5000位发明人中,有近3500人债台高筑。
在重庆,数千名民间发明人大多生活窘迫,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代办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对此颇为感慨,她说,不少民间发明人来申报材料时,交过来的审核费都是零钱,“看着让人心酸”。
残酷的事实是,在为数并不算太多的民间专利维权案中,鲜有民间专利人真正意义上维权成功的案例。个别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大企业维权的民间专利人的遭遇几乎都一样,要么赢了诉讼嬴不到钱,要么就是败诉。
许多人可能想不通,现在我国不是在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吗?怎么现实生活中却普遍存在法律不保护专利权的现象呢?
的确,当今报纸,电视,广播,网站都在铺天盖地宣传什么知识产权保护月,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知识产权战略等等,名目繁多,令人眼花缭乱、但我可以告诉你们,这些都是花拳绣腿,不着边际,不解决发明人的任何实际问题。保护专利权的唯一体现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只要法院的判决对专利权实行了严格的保护,舆论宣传都是多余动作。正是现实生活中专利权很难得到法律保护,所以需要舆论宣传粉饰掩盖。
在美国所有法律诉讼中,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是所有有形资产的赔偿金额望尘莫及的。美国柯达公司侵犯一次成像照相机专利权,赔偿金额高达10亿多美元,柯达公司因此而一蹶不振。
世界上唯有中国,申请专利靠政府资助,这在世界上其他国家是绝无仅有的,便宜没有好货,这就从反面证明了现实生活中专利权要得到法律保护的难度很高。
美国政府从来不会摸出一分钱资助专利申请者,但美国民众专利申请的热情照样如火如荼,因为他们看到法律保护专利权是货真价实的。中国的专利申请量某些甚至已经超过了美国,但是,以中国专利权人为原告的专利侵权诉讼鲜有发生,专利申请量和专利侵权诉讼量的巨大反差,充分证明了中国的专利申请都以广告宣传和领取专利资助费为目的。
我看了下面几位答复者的留言,我认为他们在专利诉讼上的经验太浅。翻开“复审委”专利权无效宣告决定书的历史案例,许多无效宣告请求人以专利权人销售产品为先为由,指控专利权丧失新颖性,结果往往败诉,因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只能以产品销售发票,说明书为证据,控告专利权人销售在先,但是发票,产品说明书上并没有专利说明书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结果是举证不能。
关于专利申请的常识都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
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1、实用新型专利的定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2、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是10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过期后不再提供专利法律保护。3、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不同之处。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较发明低,原来都称为小发明小创造,但实用性较强。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时间。按中国专利局现在的审批进度,一般需要一年时间,快的话10个月。二、如何判断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里可见发明创造的“突出的”和“显著的”就是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区别所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创造性。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一项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必须满足下面两个条件:1、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2、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显著进步。显然,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这是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但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不一定就有创造性。因为创造性侧重判断的是技术水平的问题,而且判断创造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的范围要比判断新颖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范围窄一些。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该发明创造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直接从已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创造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