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海外并购中的专利侵权以及企业海外并购中的专利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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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国际贸易下知识产权纠纷发生的原因?
- 2、什么是专利并购?进行专利并购需要注意什么?
- 3、国外一家企业告我商标专利侵权,我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
- 4、我国企业在应对专利侵权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 5、国际贸易中关于知识产权纠纷
- 6、企业如何避免专利侵权纠纷
国际贸易下知识产权纠纷发生的原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类型
(1)版权侵权:
通常指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一般是和影视作品周边等产品有关。受热门影视作品的影响,很多卖家开始跟卖爆火的周边产品,大量售卖印有X战警,蜘蛛侠、Hello kitty、小猪佩奇、夏目友人帐里的猫咪先生等动漫人物形象的杯子、抱枕、衣服、鞋子等等。如“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广东两家公司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共计15万。
(2)商标侵权:
通常指未得到产品品牌官方的正规授权,擅自使用对方的商标或LOGO。在所有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是商标侵权的案件。如售卖眼镜盒的一位电商卖家,为求美观,在设计的眼镜盒上架时,在宣传图片中加了一个字母“O”,而被品牌Oakley提出侵权诉讼,最终赔了6万美元。
(3)发明专利侵权:
如果产品是别人发明的,并且申请了专利保护,卖家未经允许擅自进行生产销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销售仿品,产品的结构、工艺等方法与别人的发明专利一样,这样的行为极易引发专利侵权问题而导致损失。如2015年的平衡车侵权事件,由于侵权问题导致众多的平衡车被亚马逊下架,卖家损失甚至上亿元。
(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如果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专利相似度有60%以上就会被视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MONCHHICHI(蒙奇奇)投诉多平台卖家外观专利侵权。相较于发明专利侵权,外观专利侵权是一种更普遍更易被察觉的侵权类型。
跨境电商如何防止侵权知识产权?
① 调查供货商及其竞争对手,避免从不能提供相关文件的批发商手里进货,相关文件一般包括真正品牌商的授权委托书等。
② 充分了解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了解是否有权生产、销售该产品,保证货源合法正规。此外,在交易时要符合规范的手续,并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例如采购合同、发票、供货方出具的进货单等,一旦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这些凭证都将成为有力证据。
③ 沟通清楚货源细节,产品是自主研发,还是在他人产品的基础进行了改良、刻意模仿。在平台上销售不同牌子的同种产品的情况十分常见,那是因为供应商可能同时在给不同的卖家供货,这时卖家应确定自己是否是独家的销售商,如果大家的产品来源是一样,所售卖的产品都是一样的,就不存在谁侵犯谁知识产权的问题了。
什么是专利并购?进行专利并购需要注意什么?
什么是专利并购?专利并购一般称其为知识产权的并购,专利并购顾名思义他的也企业并购的形式上是一样的,企业破产倒闭,经营不善所以都有被并购的可能;专利市场其实也是一样的,假如自身的研发水平不能够成为市场的有力竞争那么专利就是基本上是失去了他的价值,那么专利并购也是迟早的事情。但是能吸引别人来并购你的企业的前提是这项专利能为企业带来市场的价值,或者是本身就具备价值凭证。那么进行专利并购需要注意什么?什么是专利并购?进行专利并购需要注意什么?并购企业一般伴随着专利并购需要了解目标企业的专利技术与自己产品的适用性与兼容性,通过专利文献检索目标企业专利技术现状和在同行业竞争者中的地位;就商标而言,需要评估目标企业的商标形象与品牌资产价值,以决定并购后目标企业商标的走向,进而在并购整合时制定新的商标战略。就着作权而言,需要查清目标企业现有着作权的情况,包括许可、转让等利用情况。目标企业是软件类型的高科技企业,着作权调查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目标企业,由于企业并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目标企业与进行调查的收购方签订保密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专利并购同时与律师、专利代理人签订知识产权公开日程表,明确如何有步骤有主次地逐步公开。如果目标企业一开始就将所有的知识产权公开,特别是核心技术秘密资料向收购方公开,一旦并购计划不能落实,将对目标企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企业需要并购专利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做好知识产权的评估,评估该专利至少还能够带来哪些好处,最后做到专利为自我使用,将知识产权做大,产生更大的知识产权价值,并购专利是专利是市场优胜略汰的表现之一,专利技术永远是往前走的,必须时刻做好突破专利瓶颈的准备。此外我们都不要小看一项专利的价值,专利即为无形的知识产权,有了这个产权我们就有了基础,有了市场,同时也是有了产权变现的无限是可能。关于什么是专利并购?进行专利并购需要注意什么?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国外一家企业告我商标专利侵权,我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
专利出现侵权后,一般有三种解决途径。但是不管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途径,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专利侵权的证据。只有做好了这一步的工作,后面的措施才有了主动权,否则,后面的工作无法开展。解决专利侵权时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 1、专利权属证据。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 2、侵权存在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 3、赔偿金额证据。证明其提出的赔偿金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上述赔偿数额可以包括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证据收集好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选择如下侵权解决方式: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2、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选择起诉的法院可以有: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 a.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b.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c.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d.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e.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做上述工作如果自己没有经验或能力,建议最好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员代为处理,否则,也容易处于被动。因为处理专利侵权毕竟是专业性和程序性很强的。
我国企业在应对专利侵权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诸多案例表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往是由一些潜在的干扰企业和谐发展的负面因素导致,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原因
(一)大多企业无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在我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而民营企业的比例更低;
尽管近两年我国企业专利申请量大幅度上升,但是大多限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且在国际市场获得的专利数很低,与发达国家以及与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相比,存在着分布面不宽,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
(二)大多企业未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
据专项调查表明,建立了知识产权内部制度的企业有244家,占有效样本的近一半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更没有把行之有效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一些企业虽然有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但多为其他部门兼职,不少企业重视对职工生产技能的培训,而忽视对职工的知识产权教育,对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许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三)无有效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面对频繁发生的专利被非法滥用的案件、争端,都明显表现出准备不足、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等问题,例如,一些企业认为自己开发的新成果只要通过了鉴定,就自然享有专有权利,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也缺乏其他法律保护手段,等大量的仿冒产品出现时,才想到要追查,结果费时费力,效果不佳。
(四)对纠纷无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
一方面,在政府及司法方面对恶意侵权的企业和个人,还不具有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另一方面,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利用率偏低;由于知识产权行政诉讼耗时长,法律援助成本高,导致企业对通过行政及司法途径讨回公道缺乏信心。
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策略
(一)加大研发力度,做好专利申请
海尔集团(美国)总裁迈克·詹默尔说过:“模仿不能赢得市场,一定要有受消费者青睐的独创特色。”,可见,只有企业的独特创新,才是别人不可能模仿的,才能够形成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的发展不仅要加大研发力度,加速核心技术创新,还要做好专利申请,进行专利布局。如果企业自身的研发成果满足了专利的申请条件,企业应当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在专利申请中,企业应当尤其注意实用新型专利的作用。实用新型对技术方案创造性的要求较低,申请成本较少,授权快,较难被无效,一些公司对这些“小创新”的重视程度不足,仅申请一些基础专利,为后续他人申请从属专利留有很大的空间,企业应当申请从属专利以扩充企业的专利筹码,做好专利布局,在日后可能面临的专利侵权的诉讼的几率就会很小。
法律依据:专利侵权是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60条所称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这里的实施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国际贸易中关于知识产权纠纷
有些公司已经获得知识产权,比如在某一个产品下拥有自己的专利,首先你要看你的专利是在哪儿生效、哪儿申请?如果只是一个中国的专利,这个专利从法律来讲只是受到中国范围的保护。你这个专利上所依附的技术,在境外会不会得到保护,要取决于境外的法律是不是能够得到认可。所以,要做的第一件事,对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道路第一步、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可能就是遇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因为对于跨国的大企业来讲,已经把知识产权的这种诉讼,已经是作为整个国际市场战略非常重要、非常基础的一部分,它们可以说是在中国这个本土以价格的方式打你打不过的时候,它对你出国的企业,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制裁。因为他们手中握有的专利可能更多,他们对运用专利战略、运用专利诉讼的办法可能更加娴熟。所以,对于我们中国企业来讲,必须要充分对这个东西有一个心里上的准备,还有一个时间上的准备。时间上的准备无非是出国之前,我们有一个所谓的防御性的战略。第一能够给的建议是目标产品在目标市场上的专利侵权性分析。如果我知道我这个产品在目标市场的竞争对手可能有同样的技术,我首先要根据目标国家的专利法,对你的竞争对手相同或者是相似产品的专利技术做一下分析,看你的产品是不是会落入它的专利权利保护的范围之内。如果是,就要做相应的应对,或者你要做一些比较规避性的设计,这是最主要的。但是在做这个事情的同时,很多公司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老是用自己的工程师来做这种判断,因为现在资讯比较发达,各个企业的工程师第一专利是他写的。第二,他可以在网上收取一些资料做分析,但是这只是技术分析。技术分析绝不能代替法律的分析,尤其是中国的一个工程师利用你可能对中国专利法和你自己知道的技术数据进行分析的结论,在国外目标市场可能是不适用的。我自己所经历类似的情况就是工程师一分析,工程师说我们这个产品没有问题,工程师判断的结果可能是两种,一种是没事,这可能误导企业。你说没事,要出去看看是不是真的有事。说有事也可能误导这个企业,主要是你不分析你的产品在目标市场的国家到底有没有侵权。
所以,在企业把自己的产品推向某一个目标市场的时候,一定要请在那个目标市场的专业法律人才对你这个产品,比照当地的专利法或者是当地你竞争对手的专利技术来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帮助你企业做一个正确的分析。
企业如何避免专利侵权纠纷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三、企业为减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 我国企业普遍存在人才、技术、资金条件不足的问题,因此,企业应依据自身实际,在传统产业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还可以通过产业升级,向科技型企业转变。特别是中小企业,只要看准了机会,易于向科技型企业转变。现在的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行业非常多,前景都非常广阔,只要有合适的技术人才及资金就可以发展。(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衔接 企业应针对现已开发或准备开发的产品进行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方面保护措施的作全面策划,并体现在注册、经营、合同、劳动合同等各方面,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衔接。例如,对于研发成功的新产品,可以采用申请专利加以保护,也可选择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还可采用科技成果鉴定、分散零部件加工渠道等等保护措施;具体而言,决定哪部分经过严格的措施使之成为商业秘密、哪部分申请专利、哪部分公开,都应该进行具体分析与策划。例如,对于采用了具有公知特点以及专有特点的技术部分应定为专利技术,而将新产品技术秘密的核心部分及易被仿造和特有部分,申请为商业秘密,将新产品技术及商业信息加以保护。对于新产品开发中的设计、程序、新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实验方法,对于与新产品经营密切相关的具有秘密性质及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招标中的标底等,倚重法律和日常管理,兼以经济手段加以保护。此外,全面策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包括商业秘密、专利、著作权、商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多种法律保护手段的妥当衡接,找出最适合市场情况的法律保护手段与策略,并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以专利为例,专利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信息情报收集机制、分析处理机制和告警机制。以专利的跟踪、预警与监控工作为例,一是对已授权专利,应严格执行专利法所规定的为维护专利所必需的各项措施,包括:在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专利号、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技术给他人时,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妥善收集和保管专利证书和有关标明专利的证据,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等;适时评估已授权专利的创新点,弄清已授权专利的发明高度,按其不同的价值,区分哪些是构建战略性保护用,哪些是为了占近期地盘的,哪些是能实施的,有无必要进行后续开发工作等。二是评估对手或合作伙伴的授权专利,也应区别对待,区分可自己开发或合作开发的技术、可以参与竞争的技术,值得购买技术等。并安排专人进行信息搜集,及时发现他人提出的可能损害本单位利益的专利申请,及时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对已授予专利权的,要请求专利局撤消该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三是密切关注国内、国外同行业中是否有擅自使用本单位专利技术的情况,一旦发现,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对专利的申请、授权、纠纷以及贸易中的专利现状、发展趋势进行跟踪和调研分析,制定知识产权预警预案。(四)对抗错误授权的救济手段 法院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时,判定侵权是否成立时所要解决的先决问题是确定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作为侵权判定的对比依据。专利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凡未提出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都不能予以保护。因此,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的各项必要技术特征。 尽管专利权都是经过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之后才授予的,但仍然不排除被授予的专利权存在不符合专利性的可能。一项错误专利权的授予,可能侵害到社会公众权利,所以很多国家都向社会公众提供了一种对抗错误授权的救济手段。美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向法院反诉专利权无效,在中国只能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因此,我国企业对付恶意侵权诉讼,应善于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隐性瑕疵。 企业如何对付恶意侵权诉讼,有哪些对抗错误授权的救济手段呢,仍以专利权为例,首先,应搜集对方主体资格方面的证据,包括:掌握对对方是否享有专利权,其次是搜集专利权是否存在瑕疵的具体证据,这些证据可以从专利管理部门通过检索专利文献而取得。如果有证据证明控方专利已丧失了新颖性或创造性,被控方就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权一旦被宣告无效,侵权自然就不能成立。 此外,被控方要分析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被控方确认侵权事实成立,则不应再使用强硬的态度激化矛盾。被控方应主动承认错误,力求和解、避免诉讼;通过自行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企业专利侵权纠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通过和解,侵权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可以作适当赔偿,有时也可能通过双方让步,而使侵权人免除赔偿。专利权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施能力和状况,与对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使侵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五)强化防范意识与法制建设,遏制恶意侵权诉讼 恶意诉讼是近年来发生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特殊现象,是当事人基于恶意,为追求不法、不当利益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提起诉讼的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之所以被提起甚至得逞,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制度尤其是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缺损造成的。由于“恶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并有损善良风俗,各国立法一般都规定恶意行为无效或利用各种法律措施对行为人进行必要的制裁。 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虽然没有做出专门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制度层面已采取措施。例如,最高院关于专利、商标诉前临时禁令的两个司法解释以及关于“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批复等,这些措施都积极有效的发挥了作用。同时,我国在修改《专利法》中,应增加刑事打击恶意侵权的条款,应依法追究造成专利权人重大经济损失的恶意侵权者的刑事责任,以及经济赔偿责任,罚没其非法所得;应增加免赔条款,对于无意中涉及专利侵权,被告知后及时停止的非恶意侵权行为,可通过行政调解,免于处罚和赔偿,从而,为实现我国企业和谐发展,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在众多知识产权问题解决方案中,专利侵权检索( Infringement Search )已成为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分为防止侵权检索和被动侵权检索。防止侵权检索是为避免发生专利纠纷而主动对某一新技术新产品进行的专利检索,其目的是要找出可能受到其侵害的专利。具体说来,防止侵权检索是一种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事前措施,即在生产和销售之前对现有发明专利保护范围予以清查,并确定己方拟实施的技术、产品是否落入现有有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以便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被动侵权检索是在被别人指控侵权时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要找出对受到侵害的专利提无效诉讼的依据。一些专利权人尤其是国外专利权人靠专利获得的市场垄断地位,无视专利地域性原则和权利穷竭规则,无端拒绝许可,设定畸高许可费,攫取超额垄断利润。因此,企业一旦遭遇专利侵权之诉,应当积极应诉,把那些非必要专利、重复专利、失效专利等挖掘区分出来,或者反诉专利无效。一旦获得法院的支持,专利侵权之诉将被全盘推翻。美国的司法实践经验显示,除了和解、驳回、撤诉的情况以外,美国专利侵权案件约有 46% 以专利无效结案;剩余的案件中,约有一半会被裁定不侵权。五、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可提供的相关服务:1.防止侵权检索:提供与待实施产品或技术相关的他人专利调查分析,查明现有专利保护范围并判断待实施方案是否落入其内,用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实施产品制造、产品销售、产品进口环节中确定专利侵权风险,及时采取规避措施。 2.被动侵权检索:提供关于已获专利授权发明的专利权期限、专利权地域性、专利权是否终止等方面的信息,并搜索可使其无效的文献依据,用于任何单位或个人抗辩专利侵权诉讼时使用。 3. 专利规避设计:即“回避设计”,帮助企业研究他人的某项专利,然后设计一种不同于受专利法保护的他人专利的新方案,来规避他人的专利权。 4. 专利预警分析:以某行业或领域的专利数据为基础,从总体趋势、地域、申请人、发明人、技术等多个方面对专利信息进行分析,从热点跟踪、专利产出指数、竞争性侦查等多个专利活跃指数的角度对专利信息进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