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5-02-10 10:53:06178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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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哪些?

法律分析: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由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十)因质量问题,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十一)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十二)其他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法律主观:无 过错责任原则 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

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2、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有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等。

3、法律主观:无过错责任必须法律明确规定,常见的情形有:用人单位和雇主的无过错替代赔偿责任、产品缺陷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违规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

民法通则中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环境污染 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的除外条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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